圣母院大火,法国消防真的救援不力吗?
2019年4月15日傍晚,巴黎圣母院90多米高的尖塔,通过各种视频直播,几乎在全世界人绝望和揪心的叹息之中倾倒在烈火之下。
在现场或在电视机前目睹这一悲剧的人中,有不少对巴黎消防队的灭火能力大为不满,有的责怪他们行动缓慢,有的抱怨为什么不动用空中手段抛水灭火,有的感叹巴黎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无能,每个人似乎都那么自信,那么有把握能够理所当然地制服这一突如其来的灾难……
关于昨晚巴黎消防队救火的技术方案,本人不懂,不敢妄议,在此转引一段懂行人士的评述,以供关心这一问题的朋友们参考:
“昨晚悲剧发生的一刻,大家都不懂巴黎消防队为什么不立刻全力灭火,美国总统特朗普更是催促马克龙马上下令派飞机扔水弹灭火(6吨大水下去,也许火是灭了,但教堂肯定也倒塌了!)。
法国人选择了先不喷水救火,而是先抢救圣母院内的无价之宝。这样的高度的建筑,等你把火灭了,水的破坏性一定比火还厉害!顶反正保不住的(12世纪的木头支架),任它烧。这机智冷静的决定,保住了圣堂内绝大多数的宝贝,只有一个古老管风琴和几幅大油画估计损坏了(被水,能修复),南面著名的大玫瑰花窗有所损害,(高温把链接花玻璃的铅融化了)严重性还不确定,北窗无损。非常幸运的是顶上所有铜雕丝毫无损,因为前几天刚因为施工而拆下!
宝贝抢出来,一时搬不出来的做好防水保护后,消防队才开始升云梯喷水灭火。外面主要喷水防止各有13吨重大钟的双塔着火,因为钟掉下来的话圣母院正面肯定倒塌。灭火的主力在教堂内,尽量降温,防止屋顶陷塌,导致支撑整个教堂的结构倒塌。尖塔倒了后,为了减少人员伤亡,派出机器人代替消防员入内降温灭火。这么一场大火,最终只有1人轻伤,主要圣物宝贝全部救出!这也可说是个奇迹。感谢巴黎消防队员的勇敢、机智、不慌不乱,尽可能地保住了全人类的部分精华。”
这当然也只是一家之言,不一定就是真理或金科玉律,仅作思考时参照而已。
此外,如此一场灾难,虽然损失巨大,但巴黎圣母院的主体结构和大多数珍宝最终还是被消防战士们救下,应当说,这背后还是应该看到的是:尽管肯定如同任何人类事物一样,总有值得检查反省和改进之处,但法国的消防应急救援体制还不是像有些人所盲目批评的那样一钱不值,基本上经得住考验。
那么,法国的这一消防与救援体制是如何组织的呢?
下面是几年前写的一篇小文,其内容依然有效。值此巴黎圣母院经历悲剧之际,从档案中翻出来发布,以帮助感兴趣的网友了解法国这一领域的情况。
也许,对于今后在法国旅行或生活遇到紧急情况时,如何正确和及时应对会有一定的帮助呢……
根据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即已确立的原则,对公民遭遇事故和包括自然灾害、瘟疫等在内的灾难时进行保护是国家的职能之一。
这一在法国和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作“民事/公民安全(sécurité civile)”、“民事/公民保护(protection civile)”或“民事/公民防卫(défense civile)”的国家职能属于一项受到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以及《联合国人权宣言》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
法国的消防与救援服务系统(services d’incendie et de secours)构成了法国整个民事/公民安全体制(système de sécurité civile)的基石和核心。
根据法国的《地方政府普通法典》规定,“预防、防御与抵抗火灾”是消防与救援系统的“本职使命”;除此本职使命外,它还与其它相关系统一起,“为保护与抵抗各种其它事故、灾害与灾难,为评估与预防技术或自然风险以及紧急救援提供协助”。
法国消防与救援系统的中坚力量是消防员(法语叫“Sapeur-pompier”)。法国全国共有244 900名消防员,绝大多数属于文职编制,只有巴黎和马赛市消防队例外,属于军人编制;巴黎消防大队(Brigade de sapeurs-pompiers de Paris)是陆军工兵部队的一个旅级建制单位;马赛消防队(Bataillon des marins-pompiers de Marseille)则是一个营级建制的海军消防队。军人编制的消防员人数只有12400人左右(占总数5%)。
在文职消防员中,职业消防员(SPP)40 200人,占总数16%,志愿者消防员(SPV – sapeurs-pompiers volontaires)192300人,占总数79%。
法国现行消防与救援体制是根据法国议会于1996年5月3日通过的第96-369号“关于消防与救援服务的法律”进行组织的。这部法律确立了以省为基础的法国消防与救援的新组织体制(départementalisation)。在这部法律以前的地方分权法律已经确认了省消防与救援局对当地用于应对火灾及其它事故的一切资源的管理权限;而96-369号法律使SDIS(省消防与救援局)成为本省范围内消防与救援服务的人力、物力和财务资源的主要管理者,而且这一机构的性质也成了一个由省、市镇和跨市镇合作公务机构共同拥有的地方政府公务机构(établissement public territorial),负责管理从此归属省地方政府的消防员职系以及各级救援中心。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法国的每一个省都设有一个叫“SDIS(省消防与救援局)”的负责消防与救援事务的机构,只有三个例外:
第一是巴黎市和周边的92﹑93和94省,因为由属于军队编制的巴黎消防大队专门负责巴黎市和近邻三省的消防与救援事务,所以这几个省不设“SDIS(省消防与救援局)”;
第二是第13省(罗纳河口省)的“SDIS(省消防与救援局)”与属于军队编制的马赛消防大队处于并存的状态;马赛消防大队承担相当于一个“SDIS”的职能,但其辖区只包含马赛市区和自主港区;
第三个例外是第69省(罗纳河省),从2015年起,该省“SDIS”的名称已经改称为“SDMIS”,省与大都市消防与救援局,也就是它涵盖的范围既是罗纳河省,又包括新成立的里昂大都市(Métropole de Lyon)。
在法律上,“SDIS(省消防与救援局)”属于一个行政性公务机构(Etablissement public à caractère administratif),它须接受双重领导,在业务运作方面,接受中央政府系统的省长(préfet)和拥有警权的市长(maire)指挥;在行政上则须接受一个由各级地方政府代表组成的理事会(Conseil d’Administration)的领导。理事会由省议会议员﹑市长和跨市镇合作公务机构(EPIC)的民选议员组成。
法国各省的“SDIS(省消防与救援局)”依照受保护的人口规模﹑年度预算﹑职业消防员人数﹑志愿者消防员人数等标准共分成五类。
截至2014年,全法国共有一类(规模最大)“SDIS”21个,其中最大的北部省的“SDIS(省消防与救援局)”,二类“SDIS”25个,三类21个,四类20个,五类9个。
法国“SDIS”消防与救援系统的具体设置情况是:
在市镇(Commune)这一层次,市长负责本市的安全;每一市镇都受一个救援中心(Centre de secours – CS)的保护;根据市镇本身规模的大小,这一救援中心可能设在邻近市镇,也可能在同一市镇中设有几个救援中心;如果一个救援中心负责保护几个市镇,也可能设有规模较小的初级救护中心(Centre de première intervention);
在省(Département)这一层次,每个省设有一个“SDIS”,由一名通常是上校衔的消防军官指挥,并须接受双重领导:在业务运作上,服从省长领导,而在行政和财务管理上则受理事会主席领导;“SDIS”负责各种风险分析,并部署各种救援手段;它组织省内各消防中心的业务活动。省消防与救援局的运作指挥中心(CODIS)24小时全天候运行,并协调各种救援行动。
在全国层次,各省的消防队归属政府内政部长领导。内政部民事安全与风险管理总司(DGSCGC)负责自然与技术风险预防,并协调重大灾害的救援。
各级消防与救援中心网络:
这是承担具体救援任务的属地单位;它们根据省长命令设立并依据“省各类风险分析及保护纲要(SDACR)”和运作条例,分为“主要救援中心(Centre de secours principal)”﹑“救援中心(Centre de secours)”和“初级救援中心(Centre de première intervention)”三类;
全法国共有7151个消防与救援中心(包括巴黎与马赛),其中:
“主要救援中心(CSP)”325个,可以同时承担至少一项灭火救援任务﹑两项人员紧急救援任务和另外一项普通救援任务;
“救援中心(CS)”2835个,它们可以同时承担至少一项灭火救援任务或一项人员紧急救援任务和另外一项普通救援任务;
“初级救援中心(CPI)”3991个,它们可以至少承担一项普通救援任务。
据法国内政部民事安全与风险管理总司(DGSCGC)2014年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法国全国各地的消防员共计完成了4,295,500项救援干预任务,其中包括:
–消防灭火:281,900次;
–交通事故:270,000次;
–受害者救援:3,221,800次;
–技术风险:53,700次;
–其它行动:468,200次;
也即平均每天出动干预11,769次,平均每7.3秒钟就有一项干预救援,共救助受害人员340万。
法国各省“SDIS(省消防与救援局)”2013年的总预算为48.61亿欧元,其中运作预算39.91亿欧元,8.7亿欧元投资预算;也即每个居民81欧元。
法国全国消防与救援经费的来源,57%由省级地方政府省议会承担,43%由市镇一级地方政府和市镇联合体承担。
如果用两句话来概括法国的消防与救援体制的特点的话,那么,第一就是设在各省的“SDIS(省消防与救援局)”是法国整个消防与救援机制的运作核心;第二,从事权分配角度来说,就是: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出钱承担消防队人员与装备的开支,但消防队的消防与救援业务却必须听从省长(或内政部长)指挥,也即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
本文作者杨建刚,授权西洋参考发表,首发于法兰西360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