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加班,提供一个用来被嘲笑的建议
坐月子中的老婆今天接到部门领导的电话,她终于“有机会”提职级了,但条件是以后要经常加班。随后又专门电话询问“是否取得了家人理解?”
老婆工作单位是学校,工作6年,目前有编制,无职称,无职级。所在部门是省里和学校双重管理,向来是“提倡(免费)加班”的,升职机会面前却再次要求要加班,而且鉴于娃不满月,这个“家人理解”就是要堵我的口了。好家伙,这领导PUA下属不够,还把家属PUA了。
这里我也不跟风说啥“产后抑郁”,我也不可能为了让老婆安心奶娃阻止她“进步”,再说在成年人的世界里这点难处又不算啥。
那我只好针对“加班”,说点个人的奇思怪想。
我觉得吧,首先要弄清楚,加班的存在,说明该组织中存在至少一个能力不足的人:或者是基层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工作超时,或者是中层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工作计划延误(或本不存在),或者高层管理者能力不足没有配备足够的资源或指定了不科学的业务量。
那么加班的存在,除了极端特殊情况外,理应作为组织管理者进行治理对象。(展开可参考“瓶颈效应”“组织失调”等)
进而,作为“吃财政饭”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等非盈利机构该首先将“加班”纳入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的指标当中。
实操方法我也想到了,上述这些单位中的员工加班应明确有加班费,为了不增加财政负担,加班费可以非常低,比如一天最多10块钱。但又为了不滥领,这个费用应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发放。年末考核中,专门针对加班费的支出单列指标,对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约谈等。
不急着喷我,这个办法本质我还没解释。
这样的考核,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肯定有千种万种方法应对,最后肯定流为形式。但我这个办法要就是最后留为形式。
试想一下,各个部门工作人员每月都有一笔加班费被压着领不到,不管这钱多少,他们对“加班”这事的态度会如何?体制外的人不知内情,都以为“公务员给自己加工资了”,他们对“加班费”的态度又会如何?两相压迫,终究会有地方的劳动监察、法院会会打破如今打工人很难要回“加班费”的困境的。
好了,大家可以嘲笑我了,我说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