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关系为中心的熟人社会,到以契约为中心的陌生人社会,这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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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关系为中心的熟人社会,到以契约为中心的陌生人社会,这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

越是后现代地区,协作越是依赖熟人关系,所以协作规模大不了,效率也高不了。进入后现代地区的陌生人,有体会民风淳朴的概率,也有遭遇坑蒙拐骗一棍子夯头的概率。关系型社会成员对陌生人任意处置都没有关系负担,是否要去后现代的远方开这个盲盒,行者自己看着办反正责任自负。

现代社会本质是陌生人可以大规模协作,社会化分工,市场围绕契约扩展。陌生人进入异地,融入是没有关系阻力,合作成本最低,但短时间内也很难获得后现代社会熟人的那种紧密关系。快节奏忙碌的都市,陌生人的常态是互不干扰。

回到上海,有个非常准确的描述:这是一座温情的城市。什么叫温情,那就是不冷不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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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以关系为中心的熟人社会,到以契约为中心的陌生人社会,这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

    理解您想说的意思,但不同意您的表述及阐述,因为容易引发和强化误会。

    熟人社会实际是以人际关系一一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以熟悉的人际关系一一为中心的,也因为有这种熟悉,所以人们之间一般不用再用什么契约,只在不熟或有所不便不宜时,按老话所说,还是“亲兄弟明算账”。

    这样的情形里有效率的考虑,也有不伤和气的考虑。是彼此熟悉、大家熟悉的约束,使人有更多的选择:并不会有什么麻烦,就不选费事的方式;不费点事容易有麻烦,则依旧选择费事的方式。这两种选择实际都是从不损伤正常的关系出发的,它实际以信用为中心、为基础。但这后一点,后来被人有意无意地作了另外的编排、诠释,以至有所曲歪,从而使老实人、腼腆人、心善人在处置相应事务时有所偏忌,容易因此而吃亏。

    所谓以契约为中心,是信用不够或者信用难办下的产物。因为它更大量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所以,也有了”以契约为中心的陌生人社会”之说。

    但不能因此就说“从以关系为中心的熟人社会,到以契约为中心的陌生人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因为至少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并不是社会的发展趋势,而顶多是社会一时的发展趋势。哪有一个社会长期希望自己由熟人社会反而发展成陌生人社会的呢?这不是人们不断地认识,不是无效,就是这认识纯是奔其他而去的,并不奔人而去吗?真如此,这是社会发展之喜,还是发展之悲呢?

    再说了,这陌生人社会保持着这陌生的状态,就好吗?效率啊,人际成本呀,肯定反而就好、就更适宜?社会的发展应该为维持、保持这一点而发展吗?

    无论社会怎么发展,都不会是大家一直处于陌生状态反而是好的,反而定然是好的。人们之间的良好关系,发展起来、丰富起来、盛壮起来,难道不好?难道更不贴心?

    现代社会不应是人们之间关系淡漠、冷漠的社会,这一直是呈现于历史与现实的呼喊。它为何而起?这呼喊有无合理性?

    社会里的人们渴望拥有良好的关系,希望处在一个良好的关系中。社会也希望自己中的人们不断拥有良好的关系,社会也希望自己拥有更多由这良好关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从而使自己也能更好、更轻松、更健康地发展。

    对人们和社会来说,需要的是减少不良、不好的关系,增进良好关系,而不是把熟人变成陌生人、把熟人社会变成陌生人社会,更不是不是后者的话就硬变成后者。

    以前的熟人社会,的确有些内容发展得不好,发展得甚至变味,变成伤人耗神的了。但不管后来的社会怎么发展,注意这些内容、改掉这些内容才是更主要的、更应该发生的。不想着改掉它,而直奔向、光想着奔向陌生人社会,是否有点象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呢?

    在熟人社会里,该有契约还是应有契约,这是“亲兄弟明算账”这些老话已讲明的,不能把契约一股脑地就推到陌生人社会去,更不能为了方便契约,故意保持维持这所谓的陌生人状况,故意使社会往陌生人社会发展,连正常的熟悉关系也不让自然发展。这恐怕新时代的我们、新世纪的社会,更应有的文化内容和文化底盘。

    非为抬杠,只为表达看后的一点担心,以及对于社会发展的一点希望。谢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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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契约为中心?

    契约,还能为中心?

    你跟陌生人谈契约?对于陌生人来说,契约的价值就在于违背契约。因为,让你找不着人、“找不到证据”的可能性越大,违背契约的“价值”就越高。陌生人之间的契约?那就是“黑暗森林法则”的空间了,那叫做“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书契的成立前提是官方背书,约定成立的前提是立约者诚且信。守约,可是道德素养。宏扬道德的关键就是,千万别让道德成为绑架工具。怎样才能让道德不被用做绑架工具?以身作则。别张口就要求别人“以契约为中心”,说清楚,谁立的契约条款?那条款有诚意不?特别是,立约者自己,会守约不?别“我是立规则者,我可以随时废旧约立新约,我发现条款不公平时就可以再立新约”,对吧?

    其实,契约的关键,不是谁以之为中心,而是相关者都要参与立约,约定,是各方的合意,是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立约者单方面(客观现象角度,一方在小黑屋里草拟条款,预设话术陷阱,另外一方看不出来就活该倒霉,那契约显然不是合意)设定条款,另外方面“以为中心,有契约精神,要遵守”,那不叫契约,那叫命令、指令。
  • 应当建立以信用为本的社会才能长久发展,没有信用只有契约只能出尔反尔
  • 赞成作者的观点!从马克思主义学说来看,现代社会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生产关系上的体现,就是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传统农业和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必然带来人口的大流动,城市化更是导致生活方式的改变,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发生变化。
  • 一厢情愿罢了,只不过人家没把你当熟人对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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