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房契能存到今天,还真是有心人,能躲过查“变天账”

【本文由“guan_15684274522258”推荐,来自《家里翻出份从政府买的117亩地的土地证,现在价值600亿,打官司能赢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官司铁定打不赢的。

法律制度真正的核心目的是维持秩序,而不是表面上说的那些绝对正确的原则。

如果当为了那些绝对正确的原则维护某个个人的权利而导致数万人受影响,引起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个人的利益注定就是牺牲品。维护社会秩序的成本考量在某些时候成为了决定性因素。

就以美国为例,现在加州的萨克拉门托那片,曾经的淘金热土,数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都是属于一个叫约翰·苏特尔的人。疯狂拥入的人在他的土地上淘金,金子淘光了就占据了苏特尔的地方建屋开荒安家了。苏特尔向法院起诉成功,判决非法占有土地的人赔偿、退出,结果是数万人直接烧了法院打死了苏特尔的儿子。在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和数万人的利益冲突之前,法制就做了锁头乌龟。详见茨威格的《人类群星闪耀时》,

这张地契,如果支持了主人的申请,要把60多年的产权分割、转移、交易、收益的老账弄清,是个天量的工作,需要付出超出想像巨大的经济成本。涉及到相关财产变动的人恐怕也得数以万计,得付出超出想像巨大的社会成本。就不怕引起社会动荡?不怕引出更多人拿出票据来?

这种索权,等于是掀起一次小范围的革命,是对现有秩序的解构性破坏。这个成本没有谁能承担得了。

历史的就只能成为历史,即使对个人的不公平也顶多只能换个方式给予一些救济,不要指望能彻底推翻。

其实,我自己外公在50年代初也拥有重庆渝中区的一片房产(不是一间、两间,也不是十间、二十间),老妈小时候还跟着兄长去收过房租,现在也压根没想到申索产权的事。现在那片房子已经不在了,变成了立交桥。

另外,这张房契能存到今天,还真是有心人,能躲过查“变天账”。小时候听长辈们闲聊谈到那片房产时知道,当年可没有谁敢留着它。

列宁说过,革命就是利益的再分配。对待历史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成为历史,强行翻过来恢复原状,反倒会让社会陷入新的不必要的动荡,破坏人们之间已经形成的主要共识,让已经能一起和平生活的人不再能生活在一个地方,增加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成本。

历史只可以借鉴,不可以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就是一场新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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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怡城建设者
    没有,56年的时候还是承认私有产权的。是那十年的时候,查天账,小将查抄,还有就是向国家献地契,才把社会上的私有的房屋弄没的。80年代平反的时候献地契的一部分还返还给个人了。但是原有房屋已经有人住了,产生很多矛盾。
    你这里说的“地契”,是城镇里面的“私有住宅”并含房屋所在的土地。所谓“地契”实质是“房契”。也就是说,自合作社、人民公社化以后,土地归集体、国家了,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这么一说。
    城镇里承认私宅为私人产权。1956年-1965年,国家发布过《关于目前城市和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在全国做了一些工作。WG开始,此项工作就停止了。这样城镇私人住宅这种现象继续存在。直到1978年出台《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不管是解放初期还是现在,承认私人房屋产权,没有说房屋下面的地就是私人的。所以实质是“房契”,不是“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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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57965123657
    社会主义改造后,以前给个人发的土地所有权证都没有法律效力了。当初的证应该收回,但有些人藏起来了。
    没有,56年的时候还是承认私有产权的。是那十年的时候,查天账,小将查抄,还有就是向国家献地契,才把社会上的私有的房屋弄没的。80年代平反的时候献地契的一部分还返还给个人了。但是原有房屋已经有人住了,产生很多矛盾。
  • 跟法币一样早就作废了,私人收藏几张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 chengogo 送你娃两个字:假打
    这帖子和原帖我都觉得是借题发挥。找律师打官司这种事情,首要的就是先确定事情和证据是真实的,首先要讨论的是真伪问题。我就严重怀疑那个地契是假的,没听说过陈毅市长卖地筹款这种事情。
  • 这是此笔合同中六份协议之一,我不知道这写手为什么把其他五人的名字给遮住了,是不想影响他们的名声还是怕这些人的后人来向他索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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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顶洞人BH 作者
    只知道1956的改造实际上也是一次革命,从私营到公私合营到公营也是要命的。
    具体的那张证有啥用处,不是专业人士真还不敢确认。
    看别人发的帖,有感而发的评论罢了。
    听说过一个类似的
    两个人都拿了58年的同一块地的地契争房子
    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也搞不清楚哪个是假的,也可能都是假的。
    我见过那两张地契,除了部分名字不一样,其他内容都一样。
  • 山顶洞人BH 思想没有专利,大家自由分享 作者
    已注销用户
    不是革命,而是反攻倒算!有的人可是心心念念要收回他们的土地呢!
    别整得跟慕容复式的,把自己套进一个没有出口的坑里。
    尤其是祖上曾经阔气过的,唯有放下包袱面向未来才能解脱自己、解放自己。
    其实,注意一下周边得人,那些貌似草根的成功人士,近两代的祖上曾经阔气的比例还是很高的。
  • 新中国土地法,下属的新上海土地法,已经明确过了,除了郊区外的一些工厂正常工作,属于工厂所有,其余的土地全部收回,哪儿冒出来的?还1951年,1950年上海法已经颁布了,而且80年代确定过一次产权,土地并没有归个人,只有土地上的房子归自己,建议好好查一查是不是假的,或是某些反革命分子偷偷伪造的,还是当时所谓上海土地局的局长自己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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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顶洞人BH 作者
    那张证有用没用根本不重要。
    关键是弄清楚法制的底层逻辑,弄清楚要怎么看待真实的历史。
    我一直对特朗普有句话很赞同“或许,这就是生活”。他说这话的时候不象是美国总统而象是邻家的老爷子。
    你这个就不要上纲上线了。拿着“冥国”的契证来大陆算账的有,拿着早年人民政府发的契证现在来算账的也有。这些问题都很好处理,不难,也不用气愤填膺。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地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人口现在也是“使用”国家土地。像“117亩土地索要”者,就是一个脑子十分不清楚的后代。这“117亩”证件是人民政府发的不错,但是里面根本就没有“117亩”地。我看的不一定准确,我看到的是6口人、3间瓦房、大约13亩地。土地权属转变已经很多次,土地最后的权属才是大家公认的。他不可能拿着已经“过时”的、“废弃”的证件来找政府麻烦。再说,1951年他家祖上怎么可能向政府“购买”117亩地呢?这种叙述一看就是不靠谱。
    1978年前后,海峡对岸还真的有人拿着早年房契找到某大城市政府部门讨要离开大陆时的房产。这种情况也好处理,属于“没收房产”,回答一句就行了。哪些是“没收房产”,解放初期军管部门、政府部门都有规定;属于“无主房产”,也有对应处理办法。没有听说对岸哪个敢拿着地契来索要土地的这样事情。
    像这样的土地房屋纠纷,国内也有这样的纠纷官司,并不都是什么“阶级反攻倒算”,很多都是利益纠纷。
    总之,这个“117亩土地申索”者就是一个糊涂虫,一来他根本就没有“117亩土地”,二来不管土地多少都已经属于国家所有了。
  • 不是革命,而是反攻倒算!有的人可是心心念念要收回他们的土地呢!
  • 山顶洞人BH 思想没有专利,大家自由分享 作者
    库兹涅佐夫上将
    这玩意据说台湾地主那儿还存着不少,就等着颜色成功了回来变现
    淮海战役时我党动员的百万后勤民工那里来的?召集组织简直就是另一场战役。
    解放战争初期,国军步步进逼,原来的地主组织各种还乡团跟在后面收被分了的地,血淋淋的反攻倒算。
    结果就是,大批的吃瓜群众被刀枪逼得加入了支前民工大军,只为保护革命成果。
    志愿军旺盛得战斗欲望坚定得战斗意志,重要得一条就是:不能让他们再回到中国来。
  • 山顶洞人BH 思想没有专利,大家自由分享 作者
    guan_16633147232553
    土地没有纠纷问题。拿土地来说事的人,都属于后代脑子不清楚,不管他家前辈是地主还是贫农。
    很长一段时期,因为房屋产权的问题倒是纠纷不断,甚至有的对簿公堂。其实房屋产权问题也是非常清楚地。从国家在解放初期从农村到城镇都有明确的房屋产权登记。对无主房产、没收房产也都有相应规定。上世纪70年代末期,听说有大陆大型城市在对岸有人拿着房屋产权证(契)跑过来要产权的事情。当然国家会根据当年和当时的政策规定给予了处理。这类事情后来就再也没有听说过了。
    国内的各类房屋产权,在50年代登记,在80年代又进行过确权。再后来有的人家后代因50年代颁发的土地房屋证,而没有80年代的确权证明而闹官司,基本上官司都是输。因为,50年代的证件,在80年代又确认过,以80年代确权为准。
    那张证有用没用根本不重要。
    关键是弄清楚法制的底层逻辑,弄清楚要怎么看待真实的历史。
    我一直对特朗普有句话很赞同“或许,这就是生活”。他说这话的时候不象是美国总统而象是邻家的老爷子。
  • 笑看风云到九州 西方忽悠自己好厉害。
    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BH 作者
    农村集体土地,我还记得有个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土地,一直都是人类最重要的财产。
    集体所有,按人口分责任田,有时是全村一起重新分,有时是就小队内重新分。
  • 已注销用户 不看回复哦
    一个砸承重墙导致危房的事都扯不清,还想扯几十年前的老历史?
  • 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BH 作者
    只知道1956的改造实际上也是一次革命,从私营到公私合营到公营也是要命的。
    具体的那张证有啥用处,不是专业人士真还不敢确认。
    看别人发的帖,有感而发的评论罢了。
    社会主义改造后,以前给个人发的土地所有权证都没有法律效力了。当初的证应该收回,但有些人藏起来了。
  • 中国从52年开始到56年结束,有一次意义重大的经济产权重置,叫做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他家当时显然隐瞒了若干事实,逃避了当时的国家意志,然后还想干啥?要不要国家追究他当时逃避应尽国家义务的责任?偷逃税,还要让国家承认偷逃的税款?

    想P吃呢。
  • 山顶洞人BH 思想没有专利,大家自由分享 作者
    张广才
    拿出来算老账,那就得考虑这地上的血债问题喽。
    。。有些痴心妄想,并不奇怪。真正奇怪的是,为什么在这个时间?改开五十年,到底是搞错了什么事,竟然让某些东西觉得可以变天了?
    约翰 . 苏特尔先生的那上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所有权,就像印度垮掉的大桥一样,神奇的溶解了。
    老帐轻易翻不得啊。
    两个好朋友如果翻翻族谱,说不定祖上八代还有血仇。
    前南斯拉夫那旮沓,以前大家还能马马虎虎凑合一起过日子,一翻陈年老帐,后来都变成了什么样子?
  • 山顶洞人BH 思想没有专利,大家自由分享 作者
    世雨飞翔
    建国后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所有,改开后也只有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我还记得有个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土地,一直都是人类最重要的财产。
  • 山顶洞人BH 思想没有专利,大家自由分享 作者
    41257965123657
    要么楼主别有用心,要么是不了解实际情况。中国大陆的土地在五十年代就已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了:要么是国有,要么是集体所有,不存在个人所有了,一平方纳米都不存在。
    拿什么老掉牙的地契房契炒作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整事而已。
    只知道1956的改造实际上也是一次革命,从私营到公私合营到公营也是要命的。
    具体的那张证有啥用处,不是专业人士真还不敢确认。
    看别人发的帖,有感而发的评论罢了。
  • 人生的天与地 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相约酒吧
    这个问题的特殊性在于他的地契是建国后政府部门办的。
    是政府给办的,但这只是一个过程,后来又进行了改革,土地不存在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都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
    个人或者家庭、企业等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土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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