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房契能存到今天,还真是有心人,能躲过查“变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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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官司铁定打不赢的。

法律制度真正的核心目的是维持秩序,而不是表面上说的那些绝对正确的原则。

如果当为了那些绝对正确的原则维护某个个人的权利而导致数万人受影响,引起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个人的利益注定就是牺牲品。维护社会秩序的成本考量在某些时候成为了决定性因素。

就以美国为例,现在加州的萨克拉门托那片,曾经的淘金热土,数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都是属于一个叫约翰·苏特尔的人。疯狂拥入的人在他的土地上淘金,金子淘光了就占据了苏特尔的地方建屋开荒安家了。苏特尔向法院起诉成功,判决非法占有土地的人赔偿、退出,结果是数万人直接烧了法院打死了苏特尔的儿子。在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和数万人的利益冲突之前,法制就做了锁头乌龟。详见茨威格的《人类群星闪耀时》,

这张地契,如果支持了主人的申请,要把60多年的产权分割、转移、交易、收益的老账弄清,是个天量的工作,需要付出超出想像巨大的经济成本。涉及到相关财产变动的人恐怕也得数以万计,得付出超出想像巨大的社会成本。就不怕引起社会动荡?不怕引出更多人拿出票据来?

这种索权,等于是掀起一次小范围的革命,是对现有秩序的解构性破坏。这个成本没有谁能承担得了。

历史的就只能成为历史,即使对个人的不公平也顶多只能换个方式给予一些救济,不要指望能彻底推翻。

其实,我自己外公在50年代初也拥有重庆渝中区的一片房产(不是一间、两间,也不是十间、二十间),老妈小时候还跟着兄长去收过房租,现在也压根没想到申索产权的事。现在那片房子已经不在了,变成了立交桥。

另外,这张房契能存到今天,还真是有心人,能躲过查“变天账”。小时候听长辈们闲聊谈到那片房产时知道,当年可没有谁敢留着它。

列宁说过,革命就是利益的再分配。对待历史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成为历史,强行翻过来恢复原状,反倒会让社会陷入新的不必要的动荡,破坏人们之间已经形成的主要共识,让已经能一起和平生活的人不再能生活在一个地方,增加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成本。

历史只可以借鉴,不可以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就是一场新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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