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教师体罚学生,恰恰是在有效保护其他学生包括保护被体罚学生的利益

【本文来自《如何看待“把戒尺还给老师”的观点?》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允许教师体罚学生恰恰是在有效保护其他学生包括保护被体罚学生的利益。

理由:每个学生都是交了钱来学校学习知识的,如果某个学生自己捣蛋干扰了其他学生学习,影响了教学秩序,那就是在侵犯其他学生的利益,也是侵犯学校的利益,损害学校名声。让教师拥有一定的体罚权,本质上就是让教师在课堂里临时扮演政府的角色(合法使用暴力来保护产权),毕竟一国之内唯一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就是政府,可是学校那么多,政府是没有那么多财力来再招募警察驻校去保护学生们的利益,让教师拥有一定的体罚权,恰恰是最经济的选择。

至于说体罚尺度不好掌握,不可控之类的,这显然是脑筋不开窍,教师与教师是相互竞争,学校与学校按说也是竞争的,假如教师体罚过度,学校考虑自己学校整体利益,自然会处罚或开除教师,同时教师也面临其他教师的竞争,自然不会随意胡乱使用体罚,教师不会蠢到跟自己饭碗过不去的,这个自然就约束到教师自己衡量体罚尺度。否则,我们怎么解释古代教师为何会用戒尺体罚学生?而不是用锤子,刀,鞭子等等,选用戒尺实际就告诉了我们答案。何苦有不必要的担心呢?教师拥有了一定的体罚权,本质就是在用最低的惩罚成本保护大多数学生的利益(产权)。

我们曾经有少管所,其实在我看来就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戒尺”,可惜后来取消了。

当然因为是义务教育,学校没办法去违法开除恶劣的学生,让教师拥有一定的体罚权也不是多大问题,当然如果能让学校有开除恶劣学生的权力,那威力比戒尺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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