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裁决:韩国判堕胎禁令违宪

4月11日,韩国最高法院判堕胎罪不符合宪法。根据韩国1953年颁布的《母婴健康法》,除被强奸或危害她们健康的情况外,堕胎将被监禁或200万韩元罚款。这次的判决结果或打破六十多年的禁令,为韩国女性争取到“堕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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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上午,支持废除堕胎罪的市民团体在宪法法院前举行集会,呼吁宪法法院废除侵害女性生命和健康权益的堕胎罪。

据《亚洲日报》4月11日报道,韩国宪法法院当天判定,堕胎罪处罚侵害女性的健康权和自行决定权,违反宪法规定,女性在怀孕初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堕胎手术。

宪法法院认为,“禁止孕妇中止妊娠的《刑法》第269条第一项(自行堕胎罪)”和“禁止医生等人员进行人流手术的第270条第一项(实施堕胎手术罪)”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孕妇的自主决定权,9名宪法法官中有2人认为相关规定符合宪法,7名法官作出违宪判定。

宪法法院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若在次期限之前未完成修改,堕胎罪的相关规定将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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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是少数几个将堕胎定为刑事犯罪的发达国家之一。

根据韩国1953年颁布的《母婴健康法》,除被强奸或危害她们健康的情况外,堕胎将被监禁或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7万元)罚款。上述宪法法院做出的判决是7年来的第2次,在2012年他们曾裁定禁止堕胎符合宪法。

但是在2017年,韩国一名妇科医生,即堕胎禁令的抗议者对堕胎禁令提起违宪审查诉讼。时至今天,宪法法院做出判决,许多支持废除禁令者在听闻结果后在法院外高声欢呼。

长期以来,韩国社会对于是否应该废除堕胎罪都存在较大争议。支持废除堕胎罪的人强调“女性的自我决定权”,认为怀孕和生育应属于个人决定的范畴,尤其在未成年人早孕等事件不断发生的当下,堕胎罪应予以废除。而反对废除堕胎罪的人则认为,应尊重胎儿的生命权,若将堕胎合法化,恐导致民众形成“不拿生命当回事”的不良观念。

(亚洲日报、界面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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