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三次求情“别拍了” 协警仍拍车震并外泄




  • 评论-车和居所的隐私性.txt有一种观点,“车内空间是隐私,类似我们的居所,所以做什么事别人管不着”--蠢,基本逻辑错误。以居所举例,有的人以为家是自己的隐私空间,在自己家里就可以为所欲为,真的是这样吗?当你在自己家里放音乐声太大影响到邻居时,人家是可以报警的,这就是因为听觉信息从你的家里传递到邻居那干扰到人家。同理,你在自己家里裸体站在没有拉窗帘的落地窗前,视觉信息传递到小区的对面楼,人家当然也可以报警。
    同样的,轿车四面是玻璃,里面的视觉信息可以传递到外面,而且车又停在公路上属于公共场合,所以这时候再谈什么隐私是很矫情的事。况且,万一碰到性侵等违法的事,警察难道不管吗?警察拍摄取证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不该滥用职权把它传上网。

回复1


  • 首先,荒郊野外田间路边不是你理解的“公共场所”。
    所谓公共场所,是指人们经常聚集的、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毫无疑问,荒郊野外和面包车都不是公共场所。

    其次,你上面的“居所举例”是骚扰到别人的情况下报警,跟这次车震事件完全不同(没有人报警说受到骚扰或碰到性侵等违法之事,警察凭什么来干涉和拍摄?)。

    不管是公共场所,还是个人居所或车辆等隐私空间,只要行为不违法,没有骚扰到别人,或主观故意制造不好的社会影响(如露阴癖公开裸露、又或啪啪有意让现场多人围观),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试想一下,宾馆、酒店、旅馆、酒吧、公园也属于公共场所,人生在世有哪个男女没在宾馆、酒店或公园幽深处卿卿我我过,难道拍个拖谈个恋爱也要你们警察来管——不请自来拍摄爱情动作片?

    还有,不要拿“拍摄取证”说事,巨野车震门事件中的警察和拍摄者是知道车里面人的行为不是犯罪,他们自己都说这种事“天天见多了”,显然是明知故犯。车辆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公安人员在没有接到报案该车辆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因侦查需要依法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都无权对该车辆检查和录像。
    更何况,巨野车震门事件中的辅警不是正式警察,没有独立执法权,是谁给他披警服冒充警察,以及滥用职权擅闯私家车乱拍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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