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案嫌犯:若被害人假装睡觉 我也不杀那么多刀

  • 你这种人不仅善于转移话题,更有满满的优越感,比如“如果你读过小学”,可惜只能反映你浅薄的内心。我的回复只针对你的上一楼,你不针对我的回复反驳,直接拿顶楼来说事,你从那能看出我认同顶楼所说的?我质疑你们这种无限神化所谓的“程序正义”,舍本逐末,却在现实中越来越不能实现结果正义,你的回应呢?是否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不能兼顾?如果能,为何现实中因程序正义导致如此多的坏人不能受到惩处?如果不能,我们到底应该追求那一种正义?以为扯一个程序正义,理论上看起来能自洽,就觉得真理在手?只知为了理论而理论,不直面现实困惑,解决实际问题,必然要遭到批评与否定。法律的目的是不放过一个罪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种话讲得漂亮,作为一种理念尚可,可你是否知道,这其实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现实社会的法律目标,只能是在尽量不放过罪人和尽量不冤枉好人之间选择,具体要视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当下环境,你这种只知道理论务虚的,对此有多少理解?我知道你这种人很善于理论扯淡,我也不在乎你读过什么学,真要想与人沟通,就直面别人的质疑,而不是罔顾左右而言它,那样扯再多的理念信条,也显不出你的水平,只让人看出虚弱。在网上与人辩论,少摆什么高高在上的臭面孔,别以为自己是谁,你又知道别人是谁?会背几句法律条文没啥了不得,学法律的多是文科生吧,真不知有啥好显摆的,我当年要是学文科,起码在本校,还真不比那些文科班最好的学生差。

回复1

  • 你第一段发言的起始句:最看不惯你这种自以为真理在握的!
    你第二段发言的起始句:你这种人不仅善于转移话题,更有满满的优越感,
    我凭什么尊重你,你一无理论水平,二无表达逻辑,洋洋洒洒说一大堆我其实都懒的看,一点营养都没有。
    给别人扣的帽子还不少,我说过我真理在手?我说过我优越感满满?哦对,如果你读过小学,这下我得改改,你该重新读小学,因为读过大学的,都知道在辩论里起码要搞清楚人家发言的顺序和针对。
    恕我直言,你的发言我我无从可辩,我只能再次尽我所能的把我的逻辑给你理一遍,以方便你理解。
    1.程序正义不需要什么神化,从古到今,从东到西,法律诉讼,审判,裁决的流程都是不断在细化,不要过程?不要所谓“程序正义”?哦,唐朝来俊臣就不要过程也不需要什么程序正义,他说你有罪你就有,无罪也有罪,证据?不需要证据,烙铁下面还需要证据?哦,对,你也总结了,这叫结果正义,很结果,从推院出来的全是有罪的,这结果美不美?
    2.越过过程跟我扯什么结果,没有过程有结果?别跟我扯什么理论,我所说的远远达不到理论范畴,这是常识,我请你注意,我说的是常识。法律过程就是证据堆砌的过程,跟我扯什么现实中如此之多的坏人因为“程序正义”不受制裁,你指的这么多的坏人在哪?在现代社会,无论东西,当代法律体系庇护的好人多还是坏人多?答案只有一个,好人得利多,否则社会早乱了。你连着基本的逻辑都理不清还跑出来嘚瑟什么?
    3.你的程序正义不靠谱一说由何而来,我来猜测有两点,第一张维为教授谈过西方议会民主制下的投票制度是程序合理和程序正义,他说的我赞同,他谈的是政治,我们谈的是法律,法律服务于政治,然而法律又要独立于政治,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照搬的概念,如果照搬了,请你了解,在证据确凿,法律审判之前,所有的“罪人”都只是嫌疑人而已,这不是罪人的正义,而是为了惩治更多的罪人同时保护可能被诬陷的好人。第二,你的程序正义更可能来自于美国的章莹颖绑架案,你认为法律不能制裁嫌犯是因为程序僵化,笑,我遇到的许多人都是这么认为的,你这么想我一点不意外。据我所知,法律界没有什么程序正义,司法界的朋友可能都会觉得匪夷所思,没有程序那还有法律审判?这个概念不过是媒体们营造出来,结果你这等脑子都不用的人拾人牙慧捡起来用了罢了,前后因果要搞清楚,如果美国警方效率点,早点就追查到嫌犯的罪证,那么美国法律也可以非常迅速的制裁嫌犯,但是警方的不作为导致证据不足无法裁决罪犯,这锅原来要让法律去背?再有,法律不是只服务于章同学和嫌犯,还要服务于其他人,今天你可以一步到位,哦,所谓诸多证据指向克里斯,他得死,那明天呢?明天有个人杀了几十个人,然而证据更少或者证据误导性的让众人指向无辜者,你杀吗?我上面举的富人和穷人的例子也是一种情况,所以我说你是法盲一点没冤枉你,
    4.无知无畏,你的智商确实不适合文科,我感觉你理科也不行。我看到你说“法律的目的是不放过一个罪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我还以为你能有什么创新性的思维,结果你说”这种话讲得漂亮,作为一种理念尚可,可你是否知道,这其实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现实社会的法律目标,只能是在尽量不放过罪人和尽量不冤枉好人之间选择,”我对此呵呵,我觉得你应该给高层写一篇报告:我们奔向共产主义是不可能的,我建议,我们尽量奔向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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