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真看了“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细节吗?

  • 三点,第一,强奸案在女方身上和内裤上没有找到男方dna,所谓床单上的混合物就是个笑话,两人握个手都能找到混合物。

    第二,女方所有的过激反抗举动都发生在事后,比如大喊大叫,冲出房间,点燃窗帘,事前干嘛去了,推了推男方,说不要?为什么女方的这些行为和网上的一些捞女攻略高度吻合?注意,这些文章发表时间早于案发时间。

    第三,事后女方母亲给男方打电话,提高要价,要求马上房产加名,提高彩礼,否则报警。这是否算敲诈勒索?事先就准备给电话录音,如果只是协商,那么录音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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