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揭开的社会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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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有两套范畴在起作用。一个是继承和发展的“一夫一妻制”伦理范畴,一个是的“女性性同意”伦理范畴。对于性行为这个生物物理事实在构建为社会事实过程中,“一夫一妻制”伦理范畴划分了婚外奸和婚内伦,“女性性同意”划分了不同意奸和同意伦。
    与传统的“一夫一妻制”伦理范畴区别在于,目前的“一夫一妻制”伦理是申请制的,即由结婚证划分婚外婚内的界限,而不是婚姻双方自我确认的事实如礼仪习俗;并且在“女性性同意”伦理范畴影响下,传统的和奸成为同意伦,婚内的伦分化出了奸。即婚外“女性性同意”伦理范畴优先,婚内申请制的“一夫一妻制”伦理优先。
    所以目前奸伦社会事实处于婚证内-同意,婚证内-不同意,婚证外-同意,婚证外-不同意的这四个象限。这四个想象分别对应性行为的正当,有条件不正当,高风险,不正当。
  • 假设你虔诚信佛,假设信佛的一个月要斋戒一天,也提前和妻子打好招呼不x,假设那一天妻子硬要,你会不会反感?本假设不但彩礼也给了,房子也买了,连证的扯了,哪怕再加上个孩子都生了,你还是会反感吧?所以只要不尊重对方意愿,就不正当。
  • 现在的法律规定的正当性行为,应该是双方都同意,准确的说,是双方事前同意,事后不反悔,pc除外。
    婚姻,从古至今,婚姻都是保证交配权的一直制度,后期和财产绑定。所以有通奸被处罚,私生子不被待见等等附带的惩戒。现在的婚姻,类似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只对离婚分割财产有用,至于别人睡你老婆,你老婆给别人生孩子,你都无权干涉,甚至,你老婆给别人生的孩子,你还有抚养义务。这种现实,的确让人费解和头疼。
  • MCU
    两个人都愿意,且有结婚证。
  • 事前一定要让女方签订同意书,事后还要补一下女方的同意。否则的话,她事后的否认是可以否定到她开始的。同意的。是不是很绕?我都很觉得很绕。
  • 长期性付钱的是正当的。
  • 没有事前让女人签署自愿发生性关系声明书
  • 没有结婚证
  • 反正事情没那么简单;问题在于,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候被过于教条地执行了。
    就算这篇文字开头说的,就算领证结婚,甚至有孩子了,那强上也不行啊,那按法律也算qj。可是如果另一方特别在意那事,另一方有不愿意,那只能算婚姻破裂了。
    类别下,这个订婚qj案,一个意思。那订啥婚嘛?直接取消啊
  • 就怕被祸害了 我就是个神经病,别太在意我
    麻烦你先去学习一下刑法,就你这个思维,我很担心你啊。
  •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426191看完这篇文章就知道了。看完我支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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