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破产!港4名撤职议员需付诉讼费等2千万

  • 英美系包括香港的诉讼有个问题,就是并非成文法,而是判例法,依据以往的判例来判,但以往没有判例,或者说每次事件总有不同的情况,控辩双方的辩论空间就会变得很大。这样的结果当然也就是诉讼费用会变得很巨大。
    另外有关赔偿问题。英美的特点经常是根据当事人来决定的。比如麦当娜曾经一怒之下吐了口水在个老太太脸上,结果被判赔偿50刀。依据就是麦当娜这种人,如果赔五千的话,那她完全可以给多个几万块然后再吐别人好几口。50万就是金额要大到她永远记住,不敢再犯。但国内类似事件则经常只是赔个一千几百甚至可能是不赔的,因为根据成文法,有规定的裁量标准,什么程度赔多少钱都是有标准的。没标准的甚至能不赔。所以,有关法律这个,确实是各有优劣。但香港的这种情况也很难在内地出现。
    以本案来看,在内地判决结果我估计是一样的,但是金额肯定没那么大。首先诉讼费就不可能那么高,甚至这个官司也不大可能打这么久。这里大家就针对是否触犯了某某法某某款来辩论就行了。事情可能还更容易说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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