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同时卖掉了全部正常运转的国企,银行坏账20多个亿

  • 哦,你的意思,比如新飞、南孚等等都不是优质企业?破产是应该的?那干脆新体制下直接破产好了,又不是没有国企破产的。为什么一定要过一把私有化的手?看来我之前是把你想得太好了,你就是要洗白“原罪”啊。

回复1

  • 我回复的内容又不是只有这一段。

    有些人总是想象存在脱离于市场的企业(这里的市场不仅仅是实体商品市场,还包括资金流动性在内的金融市场,虽然当年在体制改革前没有这个概念,但是金融的基本原理是不变的一定规模的企业运转不进行某种形式的资金借贷是不可能的,借钱就要和银行打交道,就会涉及到资金的利率问题没有银行的支撑,企业大多都会出问题


    当银行改革以后,这个风险就会被暴露出来。原来的优质企业就不再是真正的优质企业。这时候谁破谁不破并不取决于你所说的“优质”,而是中央政府这时候在有限财政能力下会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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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免你听不明白,再补充一下。中央政府的有限财政能力指的是什么?就是中央政府的税收能力,举债能力---就是国债。中央政府不是企业,它的财力除了税收就是举债,国债。那个年代中央政府每年的举债能力也就是几十亿,逐渐过百亿。中央政府肯定是抓大放小,因为财力有限,只能支持最大最核心,最有竞争力的。
    为什么只提中央政府?因为地方政府自己撑不起。原因有三:
    1. 分税制改革,地方的财税能力下降了(我前面就发了图,有人看都不看,只会靠点“踩”来满足自己的“爽”);2. 地方政府的举债能力被限制了(国务院于1993年发文制止了地方政府的举债),因为地方政府管不住滥发债务的冲动(参见后来的城投债)。
    3. 地方政府过去可以依靠银行花钱的手给捆住了。因为银行的权力在那一轮金融改革后被上收到央行一级,各级政府的财务都不能向银行借钱了(财政部也不能向央行借钱,只能靠发现国债,央行还不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这一条是立了法的。)这些都是那一轮金融改革的内容,所以才叫财政与金融分家(过去不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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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减少了,举债能力被限制了,找银行借钱的路被堵了。地方政府是不可能再支持你所认为的“优质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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