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鲁第三次通报“种地要交钱事件”

  •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五节三十六条也说了可依法转包,所以转租是问题吗?租多少钱跟你村、镇也没关系。
    《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是无法可依。
    要确定到底算不算违法行为,不能看到人家转租就认为人家错了,只提租金而不提投入。关键是能不能认定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荒地草甸子变耕地是差了还是好了。本来有合同在,应该讲契约精神契约、该讲法律的时候,这时候却蛮横无理了。

回复3

  • AK47 大瓜时间即将到来—2025
    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是要负刑责的。

    既然是谈法律,就应该全面了解一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就盯着一个《土地承包法》。

    他这个事情就是一个土地租赁的商业纠纷,他这个租赁也就是个存粹的商业行为,并不是什么公益行为。

    所以不要扯什么“大善人”就好了。

  • 钱塘潮 IT工程师
    乡镇版高小琴碰到王文革了,纪云浩是勾结村干部包地的大地主最头疼的角色,纪云浩当着镜头不怕拍要么是问心无愧要么是傻子充楞。
    当地村民肯定支持纪云浩的,毕竟20年前大地主不知道用什么手段找时任村干部签了5000多亩只有4元/亩长达30年这样丧权辱国的合同,转头人家改变土地性质以700元/亩转包出去(他自己都说了1800斤的亩产能赚两千多),几乎无本的买卖,一年净赚300多万,这个大地主有能力花这么少的钱承包这么大的地,而且这么多年来擅改土地性质却无人过问。而村里按合同约定一年只能收到2万的承包费,村民几乎是毛都没分到。而且当地环境恶化的话,承包户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人,土地荒漠化和地下水位下降的恶果,居住在此地的村民是要世世代代承受的,村民心里肯定有怨气,那又怎样,顶多只能嘴上骂骂那早就退休的签约村干部。
    纪云浩出头搞这个事情,上面的政府能得到财政收入,下面的村民也能跟着得到实惠,地方从上到下都会支持。一般租户看虽然比当初签约时多交了200块/亩,但差不多还有还有500元/亩的赚头,基本上会咬咬牙认了。毕竟上面真要较真,让承包人把违规改变土地部分恢复原用途,大家都谁都落不到好。
    所以纪云浩办事底气很足。但没想到这个大地主压根不是善茬,就是不愿意出这个钱,并且把这事捅出去了,而且纪云浩手段实在太粗暴了,就成为众矢之的。
    这就类似于《人民的名义》里高小琴找李达康,我当初和丁义珍区长白纸黑字签的合同,4万一亩买了大风厂的工业用地,准备盖山水庄园住宅小区。现在政府却要我用60万一亩住宅用地的价格补差价,而且大风厂的职工听到了风声,在王文革的带领下聚众闹事,说不额外增加补偿就不让我拆迁,陈清泉院长都给出法律依据了,他们的诉求是不合法的。刚好今天祁厅长也在这,达康书记你得给我做主啊,还有,这个王文革,一点都不懂法,就是他把京州市的营商环境给搞差了,一定要严惩。
    不管事情什么走向,王文革这样的人下场都不会好。你可以说这种人蛮横无理,不好好说话,胡搅蛮缠,简直就是去敲诈勒索。但有他的村子,村民还能在各个渠道拿到一定的补偿。而没有王文革的村子,村民真的毛都拿不到。
    请注意噢,当年那些来投资的,比如台商,港商,还有很多中国的各种资本,在当地都要巨大的厂房和土地,现在都是高度增值了,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利变更是巨大的蛋糕,如果这个不理清的话,我们会有巨大的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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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47 大瓜时间即将到来—2025
    我们国家是有草原法的,草地有专门的法律跟部门来管理的。草地变更耕地是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擅自变更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所以他这个事情重点还是那片地之前的性质是草地还是荒地。如果只是单纯的荒地,可以自由进行农业生产,那他这种变荒为耕的改造行为就该表扬。如果已经明确是草地,只能种草的话,将来走司法程序的话,那他接下来就会有大麻烦了。

    现在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当地披露得都还不是很清楚,所以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吧,大家不要去搞道德绑架。

    最后来看几个法条。

    《草原法》第四十六条
    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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