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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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无人耕,耕好有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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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这个事情干部做法不对是一个问题,土地承包一笔糊涂账是糊涂账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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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其他网站看到信息是说承包人非本地人士,以低价承包后确实做了垦荒,但并不是为了自己耕种,而是以700元一亩的价格进行转包,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确实算是侵害集体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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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严格按照合同执行;2、滩涂变耕地是好事;3、地方政府应该支持才对;4、行政少管农民的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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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开垦耕地并不是想开垦就开垦的,需要环评,对耕地等级,规格、土壤等都有要求。”能举个环评例子吗?
根据历史的、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都没有要求这类行为要做环评 -
这样的门道连我们这些受过教育的都不确定自己看不看得懂,寻常农户能搞清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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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土改时期,种地要交钱是常态。从法律角度说应该怎么怎么的,从大道理来说,种地交钱阻碍种地的积极性,加大贫富差距,鼓励不劳而获。搞土改的目的就是减轻种地人的负担,减少贫富差距,从这个角度出发国家应该从各个方面巩固土改成果。
至于改造耕地、水利工程,该收的费应该收,但不宜长收。 -
用老百姓最朴素的话语来说,我荒地变可耕种土地你跟我说违法?早干嘛不说,老百姓真的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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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解释,联系到你的工作经历,我到认为当地县政府在制定改政策时是经过法治审核的,但问题就出在最普遍的执行环节上!好经全让歪嘴和尚唸歪了,我们的个别地方政府在传达和执行上级决策政策时还是一味地照猫画虎,开个会把文件念了就完事,领会不领会的不清楚,反正就是理解为县政府要他们要么把地收回来要么再收一次钱,然后就一级一级往下传达任务,开始蛮干胡干,看看那采访里的镇干部和村干部含含糊糊说不懂法或者一知半解的说哪条法律就知道他们根本不知道县里要他们干什么!就开始使用强制手段来完成任务,这才是此次舆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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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两级都说自己不按照法律也就是合同办事了你还假设承包方违反合同干什么?这个合同履行了20年了,那么大一块土地上发生的事情村镇会不知道这些变化? 既然一直没提出异议,就已经证明你假设的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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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改造荒地不是一天两天甚至不是一年两年,咋滴没效益的时候一声不吭改造成良田了就都跳出来了?就算合同里不准改用途,改造的前些年怎么不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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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镇上是有司法所的,难道他们是法盲,整出这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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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第二个孙国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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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都有道理,但是,现在全网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太关心法律了,只看到官员的嚣张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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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这个对,他们这个解释就是忽悠人只说了行政命令和民法典,但实际上土地承包法是特别法才应该是优先考虑的以这个为基准才行,政府组织是不能介入承包问题的,警察更不能介入这种经济纠纷的,去抓人更是不对。
还有这个就跟个万亩林场孙国友类似,都是当年有那个政策,荒地沙地盐碱地是鼓励当地承包出去给个人进行改造的,你不能说现在人家种完树立马跑过去撕毁承包合同按照林地重新收费,那不等于白嫖一样?没有道理的。
想重新收费起码得等人家承包合同到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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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对。
所以还是要把承包合同全文放出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写的,大家都认识字的嘛。
如果承包合同明确规定了不作他用,不可转包,那该起诉就起诉。
但是,司法之外,回头看看,04年签的合同,整整20年了啊,估计村委,乡镇,包括县委都换过几个班子了,承包户私改这么大的动作,不可能没有村民看见,基层也不可能不知道,承包户又是外乡人,就冲视频里村干部号称能调来200人镇场子的口气,外乡人还能反了天了?很可能还是村里当初就默许了承包户真金白银的投入改造,后来遇到天降土调,村委班子眼珠一转,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奉旨发财嘛,赶紧把荒漠沙地变林地,林地变耕地。
环保这一条,当年这块地是荒漠沙地,5块钱一亩都嫌贵的废地,所以应该不存在破坏环境的问题,当然,这需要部门评定。
最后换个角度,如果这块荒地当初很值钱,还能轮得到外乡人承包吗?
如果这块荒地一直放到现在,是村委出钱改造还是镇上出钱改造,又或者县里出钱改造?
俺看,他们谁都不会出钱,荒地还是那块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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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比较清晰,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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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正的经验之谈,经过实践经验立足于实践的有价值的看法,看行文,有理有法,前途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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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张某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人员承包的荒草地,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地,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承包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须经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且要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通报里面并未提及这个问题,但以我个人经验,村里对已经以其他方式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的土地敢公然撕毁合约,大概率是会否认原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
2.张某柱变更草地为耕地,是否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张某柱承包的荒草地私自开垦成耕地,是否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合同中是否约定荒草地用途?我们受理的一些农村土地整治开发项目案件,开垦耕地并不是想开垦就开垦的,需要环评,对耕地等级,规格、土壤等都有要求。不要以为国土三调确定案涉土地为耕地,就想当然的认为开垦耕地是一种增值行为。因为国土调查只是现状调查,环评则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部门间打架的事,现实中非常常见。
3.同理,承包合同中是否允许变更土地用途?除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还有就是当地产业问题。比如当时规划就是牧区,你开垦成耕地,不仅争夺水源,还不利于当地畜牧业的发展。这个要看合同约定。
3.张某柱将承包的荒草地分块转包给他人耕种,在原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允许转包的约定?一般而言,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随意转包个他人,否则转包一般应当经过发包方同意才行。这与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调换行为只需要备案是不同的,必须要依法流转。
从司法角度而言,通报里面透露的有效信息并不多,或许这也是当地政府也不敢妄言,并引导双方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的的主要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