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鲁第三次通报“种地要交钱事件”

  • 不是吗?盐碱地改造成良田不是好事?既然不是好事怎么被划定为耕地了?应该让农民恢复为盐碱地才对吧,转不过弯来是吧,那就是脑容量偏低了。民法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谁投资谁受益,如果是村镇投资将盐碱地改造成耕地,那加收承包费就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村镇为你投入了。现在是相反,承包人投入,村镇眼红就来抢。这种做法颇具阿三色彩,可以说和印度对中国投资企业的做法极其相似。而且违反了合同法和土地承包法。在这份公告中完全没有提及所涉及的这两个法律,说明根本就是在推卸责任,文件的效力是低于法律的,但在村镇县这些人眼中只有文件没有法律,这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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