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病友群转卖父亲生前所用止痛药,被判贩毒罪!买家是吸毒人员,购药后举报

  • 底层人的视角 做一个善良又无功利热爱自己祖国的人
    贩毒罪判她,简直是无语……
    她可能连啥是处方药都不知道,贩毒首先有货源而这药品来源合法,而且是唯一的(她父亲去世后留存的)。再说她主观上并未牟利也没这行为。
    她如果没卖出而留在家里,那是不是要判她“藏毒”罪?如果她送人,那是不是要判她“传播毒品”罪?
    这种事最多警告一下她,事实上即使不警告以后她想再卖也没货源了。
    所以还是批评教育处理为好🐶

回复1

  • “再说她主观上并未牟利也没这行为。”
    她卖给别人,收费260元钱,这还不算牟利?你又不是送给别人的。
    甚至,这个要从医院开出来,是不是用了医保报销部分费用了,这种行为是不是还会造成医保套利?
    处方药是拿来治病的,不是转卖的。

    “她如果没卖出而留在家里,那是不是要判她“藏毒”罪?如果她送人,那是不是要判她“传播毒品”罪?”
    少来颠倒黑白。这药你买回来,是作为镇痛药治病的,用不完留着过期作废,它也只是镇痛药。
    但这药也是可以作为毒品的,你把它卖给一名吸大麻溜冰的瘾君子,别人都说了是作为替代的,你还要自欺欺人说我卖的是止痛药?

    给你看看一个案例释法:
    精麻类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即可当做普通药品用于治疗疾病;也经常被不法分子当做毒品的替代者用于吸食。在我国刑法中,关于“精麻类药品”的罪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一个是贩卖毒品罪;当你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麻类药品的从业人员,如医生、药剂师,违反规定向吸食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隐僻的精麻类药品时,就可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精神药品罪;但当你是普通的用药患者时就要注意了,如果你是出于为他人治疗疾病的目的向他人提供精麻类药品,只赚取微薄利润或不赚取任何差价时,一般不做违法犯罪处理;但当你是以牟利为目的,将自用的精麻类药品提供给贩毒、吸毒人员时,就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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