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果太令人惊讶了......

  • 不对,如果涉及到法律法规,那给新的法条追加释义和案例基本上都是通用的做法。
    比如我们在刑事案件上定义“轻伤”“重伤”时就会详细解释到人体每一个部位,比如烧伤就会严格划分到百分之多少的烧伤,瞎一只眼就是轻伤,全部失明才是重伤,这些都是写进法律里的。而不是通过现场执法人员或者法官的主观判断这个伤到底重还是轻。
    法条详细一点没关系,反而太宽泛会导致执法人员的无所适从。
    法律是不怕深究的。
    闲着没事可以看看B站罗翔老师的法考视频,你可以稍微感受到一部分我国法律的优秀和不足之处。
    法条创建的时候不一次性到位,后面造成社会危机成本了再来亡羊补牢何苦呢。又不是什么不能谈的事。

回复3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