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法家在历史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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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静虚散人 逍遥红尘 用世炼己
    《商君书》古代中国最优秀的“政法哲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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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说有“汉承秦制 延续至今”的传统说法,但,秦亡之后的历朝历代,到底是不是真的“秦法秦制”,是值得重新审视一番的…

     

    首先,秦亡之后的历代皇朝,其“显学主体”是“商君法家”还是“孔孟儒家”?要是“科举儒学 全民学儒”,基本都没学过《商君书》,那么这些“儒家大众”鼓捣出来的 社会制度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叫做“秦法秦制”?难道儒家儒学,没有设计制度法律的能力吗?

     

    其次,至于什么“一个法家皇帝 阴谋玩弄了 多数儒家大众”的说法就更是可笑了…这是想证明“法家极少数 太聪明”,还是想证明“儒家大多数 太愚蠢”啊?

     

    再次,难道“儒家儒学”抄袭了一点“秦法秦制A”而设计了一套“儒法儒制B”之后,“儒B”就是“秦A”了吗?

     

    事实就是,所谓的“外儒内法”一说,不过是儒家儒学推卸历史内衰外辱罪责的诡辩而已,其潜台词就是:坏事都是法家干的,儒家没有任何错误…

     

    其实,“外儒内法”一说,就等于是在说,儒家儒学,不是对中国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传统,没必要继承…否则,若是“重大影响的重要传统”,社会有问题了,你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此点,否定“历史 内衰外辱的罪责 归因于 商君法家”的说法…

     

    5.“秦法秦制VS儒法儒制”的判别标准…

     

    秦法秦制=法本位 法律信仰=人性本恶 律法他律为主导 且 明文法普法教育 全民同法…

     

    儒法儒制=官本位 权力崇拜=人性本善 道德自律为主导 且 刑不可知 威不可测 尊讳造假 隐恶无讼…

     

    如上,那么,秦亡之后的历朝历代,到底是“官本位 权力崇拜…”为主体主导?还是“法本位 法律信仰…” 为主体主导?

     

    而《韩非子》等文本,到底是不是纯粹的“法家 法本位 法律信仰”文本的判别标准亦同前述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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