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房契能存到今天,还真是有心人,能躲过查“变天账”

  • 没有,56年的时候还是承认私有产权的。是那十年的时候,查天账,小将查抄,还有就是向国家献地契,才把社会上的私有的房屋弄没的。80年代平反的时候献地契的一部分还返还给个人了。但是原有房屋已经有人住了,产生很多矛盾。

回复1

  • 你这里说的“地契”,是城镇里面的“私有住宅”并含房屋所在的土地。所谓“地契”实质是“房契”。也就是说,自合作社、人民公社化以后,土地归集体、国家了,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这么一说。
    城镇里承认私宅为私人产权。1956年-1965年,国家发布过《关于目前城市和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在全国做了一些工作。WG开始,此项工作就停止了。这样城镇私人住宅这种现象继续存在。直到1978年出台《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不管是解放初期还是现在,承认私人房屋产权,没有说房屋下面的地就是私人的。所以实质是“房契”,不是“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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