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的秩序

回复1

  • 再补充一点有关文化和文明的哲学思考:
    我说文化的本质是方法,一个原因是方法是“虚的”。它属于精神范畴,不能向实物那样被人把握,因此是“晦暗不明”的。
    “方法”只有借助人们的生活实践,通过物质手段,通过人们改造物质世界的成果才能得到确认和体现。因此,“文明”有从晦暗不明变得清晰明确的含义。
    比如,书法作为一种方法,属于文化,只存在于心中。好不好,自己不知道,别人也不知道。只有运用这个方法把字写出来,“书法”才得到体现和确认,自己和别人才明确把握了“书法文化”。这幅“字”作为实物,是书法作品。书法作品就属于“文明”。笔墨纸砚等相关实物也属于“文明”。再比如,“营造法”作为一种方法,属于文化。依据它构筑的建筑物就属于“文明”。亭台楼阁作为中式建筑,就属于“中华文明”的一部分。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如果进行互换,中华文明博大精深,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人们也能懂,但是细品会觉得有些不妥帖。原因就是“文明”偏向指示“物质”,而“文化”偏向指示“精神”。
    文化与文明的区别,以及从文化到文明的转变,体现了从精神到物质的实践转化过程。文明作为文化的产物,包含着文化,使文化得以明确。
    这个实践转化过程是一直在进行的,不断延续和发展的。古代文明、近代文明、现代文明,当代文明、未来文明,我们甚至可以说未经证实的外星文明。所以,我认为不宜将文明定义为过去的,静态的。但是,如果从文化得以实现的角度讲,也可以把“文明”理解为已经固定了的“方法”,是承载了精神内涵的“物质平台”。
    至于你说文化中也包含“方向”,我也认同。因为“方法”作为实践的指导,本来就带有方向性。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