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回复1

  • 对,不仅是解释权,是没有个人对什么是违法的共同认知。
    脑子正常的人都知道杀人是犯罪,偷窃是犯罪,问一百人九十九个是一样的答案。有共同认知了法律才有意义。但你去问一百个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一百人有八十个答案。这就是法律条文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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