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乱反正!“香港从不是殖民地”写进香港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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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香港回归的历史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
    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
    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
    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
    约》,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
    英国管治。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
    本文整理于网络,仅供阅读参考
    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
    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
    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从而占领香港
    全境。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
    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
    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
    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
    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
    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
    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
    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
    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
    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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