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童养媳" 事件当事人:将追究到老死那一天

  • 基本同意你的观点。总共有几个问题,一是村干部在马仅13岁不该作中人说合童养媳关系,这中间有处罚的空间;二是关于“强奸”的问题。文中说“怀小孩时间”正好是1-3月,而生日是1月24日,这中间是有空间的。况且根据男女婚姻常识,一次就有小孩并不常见。此外还有一个漏洞,即在福建打工期间是颇有几个人的,难道马一直不声不响且无一个人证,不太符合常识;三是镇干部刘忠辉的违法。
    当然总的来说,完全的追究的可能确实不太大。这个事情当地县政府可能也没有什么太明显的漏洞,只能说此事最大的犯罪嫌疑人陈学生运气忒好,马确实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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