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嫖娼通报被“社死”,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

  • su233 斗嘴只是因为我和你一样蠢。
    有道理,公众人物,乱丢垃圾,都会被谴责,何况是黄赌毒。法律代表底线,警方惯例隐去全名,没有任何问题。社死的原因是他本人自作孽。是他依附流量好处的反噬。如果他水平够高,完全可以曲高和寡,无视他人,也就不存在社死了。作为不懂艺术但有道德观念的普通人,我不会把艺术成就凌驾于道德之上。李某出现在我的世界里,我为什么不能谴责一个不讲道德的人。 他要怪就去怪流量,去怪当初让他家喻户晓的资本运作。况且他的收入里靠流量也会占有一大部分。让他名誉,和这部分金钱二选一,他会怎样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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