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嫖娼通报被“社死”,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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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性 只有无能狂怒者,才会选择拉黑对方
    嫖娼和你说的有关系么?就算是经济犯罪一般也是行业公开,也不存在社会公开,第二 你这个是开除学生了,都开除了你公开人家干嘛? 第三 按你们说法理论上我可以搞一个网站根据本地公安交通违法记录,常年公示闯红绿灯的,你觉得合适么?说不定就有你我他大大的相片在那!究其本质嫖娼你认为已经是犯罪一下的大恶了,而闯个红绿灯小恶罢了,所以心里已经选择性区别对待了
  • 天性 只有无能狂怒者,才会选择拉黑对方
    ????学校有权力公开了????个人隐私权在怎么也不可能让一个学校来强制用啊! 重点是这里好么,或者说连公安都尊重人的隐私权,比如同济那三学生,开除不就完事了,至于前一天通报我校有三学生嫖巴拉巴拉,第二天正好开除三学生,大家都懂,和你直接挂墙上指名点姓能一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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