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嫖娼通报被“社死”,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

  • 有人点踩,但我支持你,公安机关对犯错的人该处罚处罚,但消息最终泄露出去了,那肯定是有些地方没做好,嫖娼可以公之于众,那盗窃,抢劫,杀人的人个人信息都可以公之于众,那真的就没有法律没有文明了。有些人们之所以这样,还是出于窥探别人隐私的心理,你看有些人,就是对嫖娼卖淫强奸一类的新闻比较感兴趣。

回复1

  • 公众人物就要接受公众的目光,只想接受好目光,作奸犯科就不愿意接受坏目光??别说你得到公众人物的好处,就说社会榜样作用呢??带坏小朋友不用负责人??就让这样的污秽身败名裂才能使小盆友不模仿,而且德不配位,就要从位置上掉下来,不摔个鼻青脸肿才怪,收广告费的时候想过今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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