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9条
-
买方市场决定买方市场,有需求才有买卖!! 赞成更加严厉的惩罚买方!! 当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话风靡全国,就是大家都认可买卖双方都带来伤害!!
-
你开玩笑吧。这个案子里的买主已经有了两个女儿,无论什么样的收养流程,都不会允许他收养吧?
-
你在鼓励生孩子来卖的生意——这是违反人伦的行为,自愿也不行!!!不明白为啥又那么多赞
-
法不容情?
法的根本是行为规范,来源于道德规范,也受舆论影响。
但一旦成法,就凌驾于道德舆论之上。
本案中,依法对买家惩处,肯定伤及被卖买者,这就需要凌驾于道德舆论甚至情感之上。
四方(卖、买方,被买卖方,合法拥有方)都受损,不可避免。
但可以约束这种非法买卖的可行性(潜在性),避免更大面积非法买卖的发生,这就是法的作用! -
有市场就有黑市(因为市场有税收和管理费),开市场的想法要不得,其他我支持
-
其他都赞成,直到看到你说的建立一个专门“市场”这一点,绝对不可以!
-
买卖人口,本来就是都有罪的,谁知道你买来孩子是自己养还是倒手贩卖?之所以实践中一般不判买孩子养的,是怕侦察时,有人害怕畏罪毁尸灭迹,像这种事应该鼓励举报,查实给重奖,我觉得能杀一杀这种风气,
-
对于不能追溯到父母本人的交易行为,“善意取得”的可能性可以推定为零。
——然而这条在法律上估计不能成立,因为父母遗弃孩子这个现象是确实存在的,否则中国不会有‘遗弃罪’,所以定论买方有罪容易,定论拐买同罪很难。 -
二十一世纪了,什么样的人或家庭没有孩子活不下去?在国家已经解决极端贫困问题的情况下,养儿防老(实际上能不能防老也是个问题)、传宗接代的思想就是封建迷信未除。
本人已有两个孩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不排斥生三胎,但理由都不是上述两个,而在于愿意承担生命传承和体验的责任。
孕育、养育两个孩子的过程中,包括之前,也跟先生探讨过如果生不了孩子,我们的婚姻、生活能否正常继续?探讨的结果是可以,因为我们相信生命和爱情一样,是缘分对我们的馈赠。
养育孩子的过程中,我一直提醒自己和先生,我们要持续改进自己的育儿思想,尊重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也许过程中不时会有方法的问题、甚至思想的误区,但好在都愿意想他人、前辈或专家学习。这其中不只是孩子收获了我们的爱,我们也持续收获着孩子的爱。慢慢地,个人越来越对养儿防老、传宗接待只有理解的心态,但更尊重愿意尊重自己孩子的父母。
所以,个人希望完善社会中对孤儿的收养政策,但反对楼主的“市场”提议,言语表达如有不妥之处,请谅解。
说明:跟先生的探讨,源于我们都携带地贫基因,虽然不同类型,但仍有一定概率怀上有重度地贫基因的宝宝。 -
买应该比拐判的更重,毕竟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
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代表买家值得同情。他去买孩子主观就是要犯罪。更何况他已经有两个孩子了,第三个孩子咋上的户口也有犯罪嫌疑。
-
如果真有这个“市场”,会发生更加可怕的事……
万一有人渣强迫女性生育呢…… -
以你的思维逻辑 ,毒品因为国家管控太严格 搞一个点对点,性需求,搞一个。合法收养 国家还要追究亲生父母遗弃责任。
-
不是所有的客观需求,国家都有责任帮助你满足。比如要孩子,同性,性冲动等。
-
不可能,那种做法比非法买卖如果不是更坏也好不到哪去,因为它把婴儿这个生命私有化了,现代社会里为人父母的就真的以为孩子是你们私有的么?
-
不可能,那种做法比非法买卖如果不是更坏也好不到哪去,因为它把婴儿这个生命私有化了,现代社会里为人父母的就真的以为孩子是你们私有的么?
-
去福利院收养
-
还是再补充说明一下,感觉我上面用了这个“市场”就算打了引号,还是会给人误解。 就是除了福利院,政府还可以专门设立这么一个“平台”或者说“部门”吧...
-
应该买在拐的刑罚上加一倍
热点
- 1 中国发展到欧洲的水平? 14.4万
- 2 印度卫星发射后失联 17.5万
- 3 玄戒和麒麟没有冲突 8.1万
- 4 印度频频对中国下黑手 16.5万
- 5 德国新总理对华三板斧 16.9万
- 6 高考改变命运 2.4万
- 7 乘地铁扶梯该左行右立吗 3万
- 8 十几元烤鸭美国无法超越 20.9万
- 9 只有胡塞武装仍在斗争 2.6万
- 10 地铁爱心专座该不该让? 3.5万
站务
-
请你来预测,2025年这些期待是否会发生?
岁月匆匆,又是一年。这一年,我们看到过巴以战场上无家可归的孩子,见证过巴黎奥运会赛场上的拼搏,也迎来了新中国的第75个生日……这一年,我们讨论经济、讨论房价股市,在现实的磨...... -
这些宝藏旅行地火了!风闻“旅行实验室”获奖文章名单新鲜出炉~
五一旅行那些令人心潮澎湃的时刻虽已渐渐退去,但那些旅途中的美好记忆依旧熠熠生辉。在本次“风闻五一旅行实验室”活动中,大家积极分享自己的旅行故事和宝藏地点,让我们领略到了各地......
最近更新的专栏
风闻最热
-
1玄戒和麒麟没有冲突,极端分子都是一类人,... 评论 470 赞 37
-
2地铁“爱心专座”该不该让? 评论 177 赞 1
-
3什么样的芯片是强大的芯片? 评论 152 赞 58
-
4印度频频对中国下黑手,中国为啥还不“放大... 评论 150 赞 29
-
5神奇的回旋镖:在中国素质极差的印度女网红... 评论 123 赞 86
-
6说超视距空战把导弹和雷达分开说……这就很... 评论 97 赞 53
-
7“让我儿子上飞机吧,他明天要考公务员。” 评论 84 赞 12
我个人是支持购买者和拐卖者都入罪的,是否应该同等刑罚可以再讨论。虽然拐卖者一般在交易时会说孩子是遗弃的,以此来减轻购买者的道德负罪感。
但是一个有基本中国社会常识的成年人,理应明白这背后的来源是什么。对于不能追溯到父母本人的交易行为,“善意取得”的可能性可以推定为零。
换而言之,就是一旦有了这样的买卖,总归就产生了伤害。
你说法律原本一点人情味没有,也是不对的。自己研读刑法241条,对于在解救时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个可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被拿掉,也就是尽管没有阻碍解救也不能除罪化,我自己也作为以为父亲,我是很赞同的。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另外一个出口,就会目前我国合法的收养儿童的渠道是不是真的很完善,便捷;只有向儿童福利院走收养申请流程这个是不是满足了目前社会上的需求?或者我提一个大胆的设想,是不是除了福利院,政府可以再专门设立一个“市场”,本着双方自愿等一系列不从任何利益出发,单纯是为了让两个家庭更加幸福的角度这么个出发点,并且严厉打击那些非公开市场渠道上的购买者,将其往这两个合法途径上引导,是不是才有可能真的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现象。
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