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陶勇医生的崔振国,死缓

  •   死缓对于这次案件已经是越格判觉了,如果按你所说人的职业附加属性高于一个自然人的生命生存权的话不仅违宪而且比此次案件更加危害重大,高附加值职业群体又或者是资本家是否生来高于其他人类?如果与一名你所谓的高成本精英发生争执产生伤害,是否起步死刑?这是对人民最大的不公平!今天是医生与病人,明天是资本家与医生,阶层压榨合法化是不是要从这开始?这次案件已经是按照危害社会安全这个方向来判了,不然不是死亡或者重伤那会有死缓这一判决?
      人生而平等,哪怕明知不公平也要努力向着公平的方向前进,如果都算成本的话疫情为什么要救呢?短期成本高于天哪,学华尔街呗,正因为我们不想在跪着不当人才会在人的生命生存这一基本权利慎之又慎!
      甚至于考虑我国现行司法情况,如果出现在生活中和医生职业斗殴吵架造成伤害是不是对方有无过错都要死刑立即执行?
      不是特殊职业特殊时间特殊报道,这件事并不会如此引人注目,医患矛盾在自负盈亏之后就愈发激励,不管患者如何思考自己的情况都会考虑是否和医生有利益关系,这是现在医疗制度问题,是时代的局限性,考虑到我国人口实际情况和近些年环境污染与生存压力导致大病年青化复杂化的群发性质,医患矛盾的第一接触人医生和最多受害群体病人其实是苦命人难为苦命人,当然了这名罪犯群体和受贿医生群体都是我们应该抵制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努力发展经济提高全国生活水平,更现实的是能在北京上海这两个医疗资源最多最好的地方生活下去更好!
      死缓对于故意伤害未致人死亡或重伤案件来说已经是超邢判决了,这是对过激分子的警示,但转过头来想,我也没有解决医患矛盾的方法,我更是受害者之一,只能祝各位身体健康,拜个早年。

回复5

  • 故意杀人致受害者基本痊愈的,也要立即执行死刑。这就是我国网民阶段性的基本素质。社会主义法制文明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啊。
  • 我严重怀疑你没看完新闻
    北京三中院是按故意杀人来判的,怎么到宁口中就成了故意伤害了?
  • 你前半段说的还有点道理,后半段“死缓对于故意伤害未致人死亡或重伤案件来说已经是超邢判决了”的说法完完全全是胡扯,,这个行凶行为根本不是你所谓的“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没杀死所以未遂),行凶者的行为可以明显的看出他的目的并不是“伤害”,而是“杀人”。法院也是按“故意杀人”判决的。。。。你在这里说“死缓对于故意伤害未致人死亡或重伤案件来说已经是超邢判决了”要么就是自己没理解案件,要么就是故意混淆视听
  • 智慧的声音
    应该加强立法对医护人员进行保护,伤医类似袭警
    医生作为特定人员,应该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
    执业行为视为合理,受法律保护
    医护矛盾不能按照个人矛盾来处理

    至于生活中和医生职业斗殴吵架造成伤害因为不涉及执业行为可按照社会一般矛盾执行
    但是因为对医疗效果不满意对正在执业或执业场所的医生进行伤害的应参照袭警予以打击
    毕竟,让你受伤的是病,而不是医
    不存在掏了钱就一定能治好一说,有异议请申请医疗鉴定
  • 既然早先法律工作者创造性的研究出“医闹”这个词,并以此来各打五十大板,那现在不如进而对医闹进行详细规定,如对特定工种有特定伤害的(如砍了外科医生手导致无法做手术,戳瞎肿瘤科医生眼睛导致无法看ct),要加倍加重刑罚。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