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宣判:肇事女司机无期徒刑

  • 枫之影 一念入魔一念成佛
    这个案子是不可能按交通肇事来起诉的。醉酒驾驶加上前面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逃逸过程中又造成多人死伤。从性质的恶劣程度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是绝不可能以交通肇事起诉的。这是在中国,钱是不可能大过法的。就算谭明明家花再多的钱也没用。而且这个案子性质恶劣最后不是无期或死刑的话之前判过的类似案件就要翻案了,而且会影响以后同类案件的量刑,除非一些在位的领导不想干了。

回复1

  • 以醉驾与交通肇事逃逸两个罪名起诉谭明明,怎么不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缺乏犯罪人的主观故意与预谋动机的直接证据。
    现在,公诉人指控谭明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证据,只是公诉人的想当然推理,说句好听的就是“间接证据”,属于非常牵强的指控依据。这是公诉人不能建议判决谭明明死刑的主要原因。公诉人都没有建议判决死刑,那何来法庭的“减轻处罚”量刑?
    虽然“两高一部”有司法建议,可以把醉驾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进行起诉判决,但不要忽略指控罪名必须要有充分确凿证据支持这个原则。否则,会造成司法审判混乱。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受害人出具谅解书是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哪有案件当事人操控主导法庭审理判决案件的道理。况且,被告方用支付巨额赔偿方式来减免处罚,就有“以钱买刑”的犯罪嫌疑。
    公诉案“私了”是犯罪行为。现在,媒痞公知鼓噪“赔偿换减免处罚”,实际上就是鼓吹“以钱买刑”。
    刑事判决部分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两码事,不要人为强行挂钩,混为一谈。
    了解案情,找判决书看看,不要相信媒体记者的“判决结果”报道。法院判决谭明明无期徒刑,跟谭明明是否赔偿到位1000万没有一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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