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区多只狗遭恶意投毒死亡,网友却怪起了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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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可依? 你又来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犬只伤人的,由区主管部门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连续进行医学观察七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第二十五条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依法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养犬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四章 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第二十六条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三)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第二十八条餐厅、商店、市场等经营单位可以限制犬只进入其经营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地区内禁止遛犬的区域。第二十九条下列犬只,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一)烈性犬;(二)单位饲养的犬只;(三)待销售的犬只。因登记、免疫、诊疗等携带烈性犬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第三十条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养犬人被多次举报或者处罚,以及所养犬只伤人的,应当对其养犬活动进行重点监管。第三十一条区主管部门设立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收容流浪、遗弃、丢失的犬只。对收容的犬只,七日内能查明养犬人的,应当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不能查明或者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犬只处理。这是百度摘抄的,全篇太长,我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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