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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体拍摄葬礼,还要看媒体愿意不愿意呢!媒体愿意去拍摄葬礼,是大好事,请都请不来,为啥不愿意?你死了看媒体愿意来你葬礼不?这说明你要么是名人,要么媒体打抱不平为你出头,有啥不愿意?葬礼的意义不在于逝者,而在于活人,葬礼就是给活人看的,是一种表达,葬礼要表达的是,正常死亡是追悼,是追述生前的善仁或者功绩,以维护死者所留存的社会交际网络(即使小孩也不例外),非正常除了追悼之外,还有表达其他社会意义,比如牺牲的救火消防员,办葬礼是要表达什么?这里已经不仅仅是表彰事功,至少还有吸取教训的含义。再比如,原始部落给战场的牺牲战士或者一般妇孺被杀者办葬礼,你觉得他们是要表达什么?不仅仅是表彰事功和吸取教训,还有其他含义了。这些,为啥都不直接埋了了事?葬礼本身就是一种表达,属于言论和表达自由的范畴,你拿了结婚证为什么还要办婚礼?这个道理,和人死了为什么不拿个死亡证就行,其他交给殡仪馆就算了,还要办葬礼?是一样的道理,怎么在你眼里葬礼好像有什么见不得的人的东西似的?谁告诉你葬礼就是见不得人,拍葬礼的媒体就是道德败坏的“价值”的?在这里,家属的意见也不是最优先了,一个人死了,也关系到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家属的意见有时也是和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相悖的。比如有的人去世,家属不愿意办或者不愿意大办,但是社会各界给与某种葬礼,甚至国家给与国葬,“很不尊重”家属意见。同样在另一些情况中,家属和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也有可能是相悖的,比如家属以接受民事高额赔偿而放弃充当刑事追究国家公诉的证人或者督促人,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依据职权发动的刑事追诉活动,不受被害人以及家属意志的影响和左右,在一些小事比如殴打之类的可以”刑事和解‘,但是在一些重大罪行的,是不能由于被害人家属拿钱放弃,国家也就放弃追究的,但往往这种情况由于失去必要证人很难追究下去,或者失去了家属对于相关机关的督促,最后事实上放弃。严格来说,这种现象的存在,是违反法律精神的。那么媒体的力量,对此现象予以曝光,包括对家属的这样行为予以曝光,比如告诉世人,家人拿了多高的赔偿,最后怎么放弃,在怎么样的无奈下或者受到什么环境催促(这种催促并不违法)放弃,这种事实的曝光,这是符合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也是维护法律精神的,法律可能对这样的没办法,但是曝光导致的世人道德上的某种议论,或者谴责,可以代替家属发挥某种督促人的作用,也可以约束之后类似的行为,如果以后有相关方同样这样做,他要考虑到这种约束。这就是媒体所存在的的功能。有人说,媒体也是为了利益这样做,这就是吃“血馒头”,我们生活在市场经济中,有利益驱动恰恰是正常发挥媒体这种功能的驱动力,没有利益驱动怎么保证媒体的功能?喝西北风干事情吗?揭露社会弊端获得名利双收,获得新闻奖,这就是“吃人血馒头”?那为什么还要设立新闻奖?为什么不把这个“馒头”去掉?在有些人眼里,我们伟大的祖国根本没有见义勇为、没有打抱不平、没有路见不平一声吼、没有急公好义、没有悲天悯人这些优秀的品质,而只有利益,或者只要有利益就和上述品质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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