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如何悼念李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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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101 人生苦短
    真理不一定每次都掌握在多数人手里,但每次都和别人唱反调的也一定不是啥好人。你的思想真是公知思想。自己高贵,别人愚蠢
  • 借@迎风飘舞海盗旗  评论来看看——改头换面的玩普世价值、意识形态就算明白人?是你傻还是当别人傻?
    国家公共卫生分级标准里的内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  sars“非典”赫然在列,属于一级响应,其级别等同美国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为什么李医生在群内不断告诫不让传播?——因为他知道这事的敏感性!一旦外传,一旦说的不对,他知道那是有后果的。至于后面一些内容,我觉得是对的。我早就说过,警方应该首先核实。核实后后训诫。就完了。那为什么还要训诫呢?因为他发布了虚假信息——不是sars,就算是sars,也不该由他来传播。这是明显的事实。  再说一遍:  按照中国国家法律类似sars疫情这等事关国家安全和公用影响的重大信息的发布者必须得到国务院授权——李医生私自公布国家敏感信息,难道辜负的不是国家对他的信任?一旦结果不是今天这样演变了,难道不涉及国家安全?如果后续事实发展不是这样,就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其次,谣言对应法律术语是“虚假信息”  武汉发生的不是sars,但李医生说是sars(1小时后澄清,但信息传播的特点是爆炸性,澄清并不能阻止信息已经广泛传播),因此,可以认为李医生发布的是“虚假信息”,并且一定造成了影响,几遍后来后果证实李医生的发布有警示作用,但也不能就此认定他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  即便高法给与了他正当性,那也是从后果判断初衷,从其有无主观故意来判断,从执法人员后续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来判断,而无视了其首先违反了组织纪律这一基本事实。高法的行为是从后果追认了李医生的正当性,这是为了给人民一个交代。  美国仅仅通过其违背国家信任、影响国家安全为由就全球通缉斯诺登,那么好歹中国还给李医生安了个传谣的罪名,而且好歹sars也确实可以往“虚假信息”的方向上靠一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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