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如何悼念李文亮

  • 法学专业,我坚信八君子的行动是正义的也是合法的。具体不想多谈了,因为楼主等一些人,根本不想听。他们不是想求得真相,而是要抓紧占领道德高地,希望把鸣冤者都打成“人血馒头”。楼主代表的一群人认为无论如何不能认错,一旦认错就代表体制失败。明明是可以从法律角度澄清和救济的事件,硬生生被搞成政治角力。明明站在广大群众的对立面,还自以为群氓皆愚唯我独醒!
    这些天在无数个帖子里战斗了无数次,懒得再多说,等着监察委的调查结论吧!

回复25

  • 这件事情的确是可以把它做成一种法律的澄清和救济,而不是政治事件。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懂。你懂,那些故意的人也懂,所以才会变成政治事件,这点道理你不懂吗?到了今天,你懂了没有?
  • 你说“具体不想多谈”,你一句都还没有说怎么知道别人不想听?说实话,我倒想听听你们多谈几句,看看你们能说出个什么道理。我请你论述一下李医生的行为可以提现一些正义感,但他的行为合法性在哪儿??
  • 只能说你中西方的毒太深了!
  • 茅草2 茅草
    发此贴还不忘反国家反体制的政治目标!!!不过令人更看清其顽固不化的反动野心!!!
  • 暗影 于静处思,于明处行。
    貌似“法学专业”就可以说明你说得站得住脚了???
    看到这四个字,好搞笑!你这水平能学法????
  • 老醋大叔 脑子是个好东西,知错就改是个好习惯
    法学专业连最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都没有改去学艺术算了。。。
    你可以说法律不对,那么在修法前依然需要按律执行。
    事实上,依据现行法律,党章,作为中共党员的李医生的行为不但违纪而且违法。
    受到训诫是正常的行政行为。(甚至于是否是尊重或者违反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这个我不是从业人员,但是我直白点说我认为这些是都可以讨论的)
    你们的所作所为无非是想让这件事再泛起沉渣最终从人格上毁灭某些个体。
    我无意挑起队里,事实上,在这场疫情中,每一个坚定维护社会既有秩序的人都应该获得尊重和赞誉。
    事实上李医生并不比张军浩更值得让人们悼念,他们都值得我们去悼念。(连续抗疫16天,黄冈市疾控中心干部张军浩突发心梗去世)
    最后,在全国齐心抗疫的时候,依然混肴黑白,利令智昏,吃人血馒头的人该死!!!
  • 法学专业是真是假,光凭你自己一张嘴说可不行。观网的同学们可没那么好糊弄!退一万步讲,你就真的是,很高级吗?你说的就是法?法学专业也有三六九等的,这里面挂科的、学歪的多的是。
  • 从法律角度看更没问题。警察当时知道疫情吗?你平时发sars来了,消息传播起来后,警察不找你?反而从事实角度看,李医生应该是无罪,最大因素是无主观恶意,虽不完全是事实但有一定根据。他的名誉一定能恢复。
    更重要的是,李医生是个好人不应该被坏人们利用。
  • 证据!证据!证据!这是我的第一反应,你一个学法律的还不如我。看你回复内容处处透着你自己的主观想法,哪像一个法学专业的思维方式。
  • david 明天会更好!
    法学专业怎么特殊了?
    该糊涂一样稀里糊除!
  • 知道为什么这八个人被定性为谣言吗?因为他们没有第一手的证据证明他们所说的。但他们又是处于善意提醒他人,所以只有训诫没有任何惩罚,最高法也给出了充分澄清,你可以去查。抛开政治谈法律,只能说你学艺不精,你分不清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为谁服务的,你甚至分不清这个政权与广大群众之间的关系,你自己的主观意识里已经将两者分开以及将两者互为对立起来看待这个问题了。法律要维护的是这块土地上的所有人的利益,要打击的是反对我们的人,也许你不愿意承认你也是我们中的一员。别把书读死了,对自己人要讲公平正义,对敌人只能给与无情打击,骑墙是行不通的。
  • 依据你说的这些,你这个法律专业见是假冒伪劣噢。
  • 现在一听法学的就头皮一紧 。
  • 可以看一下评论区张维为教授的文章和中央党校一位副教授的文章。
  • 还学法学专业?你还是算了吧,别去害人害己了。读了那么多书都白读了,连法律产生的根本意义你都没搞清楚,法律的意义不是为个人利益而产生的,法律是为整个人类社会稳定繁荣做保障而产生的。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集体利益是大于个人利益的。你就这认知能力还学法律,不怕害死人吗?
  • 连程序正义也不懂,还学法,怪不得微博上的律师人人喊打
  • 睦大扬 无个性不签名
    自己首先就不愿相信真相,然后大言不惭地说别人“不是想求得真相”,还有比这更可笑的么?能不能先运用你的法学专业去指出来这篇文章里写的哪里不是真相,哪句不是事实?
  • 长夜听雨 有喷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支持你
  • 请问一个案例:某人在警方处看到一份内部资料,发现正在调查的变态杀手与你很像,于是他在微信群中提醒身边人:你是那个杀手,要小心。警方将某人训诫,是否合法?不过我觉得你可能看不懂。
  • 一方面,你所说的“鸣冤者”都不是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来看这件事的;另一方面,真正要吃“人血馒头”的人也不是你所说的“鸣冤者”。要吃“人血馒头”的人是谁,是怎么做的,目的是什么都是很清楚的。在这件事里你所说的“鸣冤者”和逝者一样,都是他们利用的工具。这件事从各种条件的酝酿,到被一个事件点燃而爆发,再到现在,法律上的对错都不会对事件的进程有很大的影响。法律只是表现形式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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