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律人对华为“251事件”的看法

  • 刚好送上来

    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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