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已被删除

  • 看来你还真是不了解国家的继承法。夫妻共同财产,除去丈夫那一半后,过世妻子的财产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夫/妻、子女/养子女。兄弟姐妹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妻子的遗产有丈夫、子、女平均分配完成继承。你说的夫妻一方亡故后另一方继承全部遗产,那是清代的法律,或民间遗留的习俗和认知,中国从民国时期就已经有了新的继承法,人民共和国继承了民国继承法的原则。

回复1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