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快播不配赢得掌声

  • 没想到观察者网也转发这篇文章。原本想去人民日报客户端上喷他的,懒得装APP,这边发了,我就不客气了。

    先表明立场再喷,省的说我屁股有问题。我并不是认为快播没问题,我也不是认为王欣是好汉。我不认为他是什么好东西,甚至可以说是恶棍。但是不管你是好人还是恶棍,在法院判你有没有罪这个问题,都是平等的。就算是恶人,就算所有人都知道他是恶人,你判他的刑也得按照法律法规,用证据证明他有罪。
    我先把我的这个立场说出来,在往下面看。我为啥想喷人民日报的这篇时评。

    1.我要把掌声给辩护律师,是因为他占了道德高地么?不是!我把掌声给辩方不给检方的原因是,辩方比检方更加了解知晓此案涉及的技术问题。辩方知道需要拿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快播传播(此处是抛开上传人的问题,辩方律师是知道需要通过截取数据包的方式证明,快播缓存服务器把淫秽色情信息发送至快播客户端;检方的观点是,你里面有数据,只要站长删除他那份,就是你传的。此处辩方知道什么是直接证据,检方给出的只有逻辑推断)。辩方对于这个案件的准备,比检方要好很多,从态度层面上值得给掌声。

    2.我要把掌声给辩护律师,是因为“快播不黄”的辩论么?不是!快播黄不黄,大家心里有数,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是大街上的理,不是法庭上的证据!如果你想通过政治宣传抹黑快播,不用抹他本身就是黑的。你要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处罚快播,没问题,他触犯了法规,有涉黄嫌疑,为了子孙后代,政府处罚,人民欢迎。但是这次你把快播弄到了法庭上,要定他的罪,没问题,你把证据拿出来瞧瞧。IP地址认服务器,品牌容量认硬盘,文创动力的问题先不提。这些问题有多严重不就不说了,简单的可以说足矣质疑其可信度。面对这样的证据,我凭什么把掌声给公诉机关?


    3.你说【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
    从道德上讲的确你说的没错。但是党中央说要依法治国。对于商人来说,他们遵守的是法律不是道德!法律上禁止的,那就是禁止的;法律上模糊的,那就别做到违法的地步就成;法律上没说的,那就做到它说为止。这就是所谓的【法无禁止皆可为】,依法治国就值这个样子。你说好不好,我不认为很好,我们有追求想让人人都能以道德约束自已,抱歉,现在提倡的是法制,不是德治,那就逐渐提高并且完善法治体系建设。你说的分对错,是道德部分的话,商人的确有权利不遵守。如果你觉得这样不对,你可以立法约束。你认为非法处罚还不够,可以,立法入刑,那就OK。


    4.违法不违法,与犯罪不犯罪,是等价问题么?法庭上判的是有没有罪,不是违不违法!我违法但是可以不犯罪(比如吸毒),我不违法肯定不是犯罪,我犯罪了肯定是违法的。你拿违不违法把犯不犯罪的概念偷换掉,是什么意思?!


    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这篇时讯,我想喷的也就这几点。文章的初衷是好的,看到了社会上一些人盲目跟风,瞎凑热闹,认为快播无罪,认为辩护方说得好快播涉黄就合法。但是这样内容的一篇文章,在这个时候用这种方式影响舆论,是不合适的。换一种方式更好。法庭上谈论的是快播有没有罪,就算没有罪,不代表它没有违法。现在出了一个紧急的情况,急了,发文章影响舆论,现在做临时抱佛脚的事,何不响应党的号召,长时间发文章告诉大众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审判,什么是公诉,什么是有罪无罪,什么是违法合法,涉黄涉毒涉赌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法律建设不是靠着一片文章就能搞定的,这篇文章初衷是好的,但是这个内容在一个不合适的时间发出来就给人一种“钦定”的感觉,人民日报作为政府的喉舌承担的责任、身份是多重的。扫黄打非事在今日,功在千秋,但快播案若以现在公开的证据判下去,影响会很大,的确需要从舆论层面诱导,希望能抓住此时的核心问题,再撰写几篇发出来,效果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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