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妈妈完成了你的遗愿,但必须把爸爸告上法庭!”

  • 摇光 习惯性称呼他人或地区以外号的,请收起轻浮,受累。
    这话说起来有点不好听,但是我们还是仔细分析下你听听:
    1,筹款来的钱是用来支付治病费用的,无论这费用产生于筹款之前和之后都可以用。
    2,按照法院之前的判决来看,这位母亲和前夫应该各承担治病费用的一半,但是可以先用筹款支付,如果不足则按照各一半的比例分担。
    3,母亲把部分筹款没有用于支付治病费用而是挪为他用,即捐给了他人。如果此时依然有部分治病费用没有支付上,那么实际上这位母亲等于侵占了他前夫的那一半本应用于支付治病费用的筹款,改变了其用途,造成了前夫的损失。
    4,既然如此,母亲就无权在事后又要求其前夫支付这一半的费用了不是吗。

回复2

  • 1.医疗筹款专款专用,医疗费用既已结清,筹款费用不可另作他用,包括还债(即使债务是因治疗产生)。
    2.法院判决时,筹款明显不足支付医疗费用,需要被告承担3.9万元后续治疗费用,但被告不服,不给钱,母亲没办法才再次发起筹款。
    3.筹款不属于父母双方,既然无获得利益,那就不存在损失这一说法。
    4.父母双方有扶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因孩子治疗产生的债务,父亲有责任承担一半。
    另: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想承担,坐等社会来帮扶,可真是不要脸。
  • 把剩余捐款转捐是在孩子过世后,在孩子过世后就已经不再产生治疗费用,所以孩子母亲把剩余捐款转捐,现在孩子父亲想孩子父亲索要的是捐款之前自己所花费的医疗费和捐款之前治疗费用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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