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妈妈完成了你的遗愿,但必须把爸爸告上法庭!”

  • 1.医疗筹款专款专用,医疗费用既已结清,筹款费用不可另作他用,包括还债(即使债务是因治疗产生)。
    2.法院判决时,筹款明显不足支付医疗费用,需要被告承担3.9万元后续治疗费用,但被告不服,不给钱,母亲没办法才再次发起筹款。
    3.筹款不属于父母双方,既然无获得利益,那就不存在损失这一说法。
    4.父母双方有扶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因孩子治疗产生的债务,父亲有责任承担一半。
    另: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想承担,坐等社会来帮扶,可真是不要脸。

回复1

  • 摇光 习惯性称呼他人或地区以外号的,请收起轻浮,受累。
    这位母亲有很多就是直接的捐款,是现金,不是平台的众筹,这从她后来捐钱给别人就能看出来,不是还有记者见证她捐款十几万给当地机构吗?所以没有你说的什么专款专用的问题。
    她的前夫确实有承担的责任,法院也是这样判的啊。
    但是就如我之前回帖里所说的,母亲把部分筹款没有用于支付治病费用而是挪为他用,即捐给了他人。如果此时依然有部分治病费用没有支付上,那么实际上这位母亲等于侵占了他前夫的那一半本应用于支付治病费用的筹款,改变了其用途,所以这部分的后果需要母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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