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妈妈完成了你的遗愿,但必须把爸爸告上法庭!”

  • 我想你理解有点偏差。之前为了支付医疗费用,她应该花光了积蓄,还借了钱(债务),之后实在没办法才开始网络众筹,众筹捐款全部用于治疗,但是孩子去世了,捐款没有用完。最后也有提到,她没把剩余捐款去还债,而是转捐了,因为此时孩子已经去世(没有继续产生医疗费用),而之前的医疗费用已经支付(积蓄+借债+部分捐款),剩下的钱不应再据为己有(或还债),所以就转捐了。

回复1

  • 摇光 习惯性称呼他人或地区以外号的,请收起轻浮,受累。
    这话说起来有点不好听,但是我们还是仔细分析下你听听:
    1,筹款来的钱是用来支付治病费用的,无论这费用产生于筹款之前和之后都可以用。
    2,按照法院之前的判决来看,这位母亲和前夫应该各承担治病费用的一半,但是可以先用筹款支付,如果不足则按照各一半的比例分担。
    3,母亲把部分筹款没有用于支付治病费用而是挪为他用,即捐给了他人。如果此时依然有部分治病费用没有支付上,那么实际上这位母亲等于侵占了他前夫的那一半本应用于支付治病费用的筹款,改变了其用途,造成了前夫的损失。
    4,既然如此,母亲就无权在事后又要求其前夫支付这一半的费用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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