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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也说了,该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责任。并没有撇清责任。
    但客观地看,公司的所有培训教导只能是尽人事,罪犯的行为主观性往往并不是公司能够预测和控制的。这个案例,基本可以认定为激情犯罪。客观地说,罪犯行为真的与公司没有太大关系。
    从法律上看,罪犯固然是在执行公务时犯罪。
    但从客观事实上看,公司肯定不会教唆其,并且也不愿意看到其在执行公务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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