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段“送书”奇缘,如今的结局却令人叹息...

  • 摇光 习惯性称呼他人或地区以外号的,请收起轻浮,受累。
    那是因为拿米换不到小孩,你要出20两银子来换就不能叫“送”小孩了吧。
    这里也一样,你要说出10块钱那确实叫“送‘,560块那就是按照标价走的,这就叫”卖“。
    你要说你所有出手的书不论贵贱都是一个价格,那就叫送,如果你价格还有高有低,视书而定,那自然是卖。
    所以我还是觉得小编的标题不符实情,其实就是为了煲鸡汤。
    但是我也同时要说明,我没觉得卖有什么不好啊,就如同前面几位网友说的,愿意花钱买的人才应该是认同此书的价值的人,所以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正因为如此,你干嘛非说是送的?明明不是。

回复2

  • 有自己藏书印的并按照书本原价或者等值原价出售那确实算是送了。因为其一,这是一个心理问题,有自己的藏书印就表明别人最初选购这套书的目的就是收藏而非他日待价而沽。其二,现代社会每日图书发行量都是上百套,然而期中真正含金量高的却寥寥无几。从这海量图书中选出精品来收藏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有价值且不容易的事。别人原价或者等同原价转让给你便是免费帮你选好书并珍藏那么多年,这份恩情极大当然是送了。双方都用送字而非其他,就是因为大家都能正确意识到这中间的价值。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你花钱请一位不认识的大学教授帮你选一本好书需要给多少钱?
  • 好吧,这种字眼上的分歧辩上三天也辩不完。细细想来也不重要,如果小编是想熬一碗鸡汤,那这种用生命熬成的鸡汤喝一喝也无妨,起码我们知道了身边还有那么一些人惜书、爱书、读书,起码知道了温和待人它是一种力量,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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