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失联男孩”母亲被判1年3个月

  • 1:即便主观撒谎,未造成他人重大损失,即不在法律惩戒范围之内,而归属于道德范畴;

    2:司法机构和民众的主动善意搜救,不但不是重大损失,反而是彰显地区文明的正能量,得远大于失。

    3:法制社会——法治社会——法秩社会。相信你能看懂。

    法律的使命,不是惩戒,而是对善的弘扬与守护。

回复3

  • twx0047 教,是为了不教。
    第一条就错了,你去看看法律对公共资源的定义,公共资源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懂吗?你说没损失那也问整个事件涉及搜寻的当事方,你一键盘侠有资格?
    第二条也错了,民众与政府的救援行为必须建立在真实有效的情境中,你说没灾没害要求政府与民众去你家救援,这可能吗?同理一个虚假的谎言不是合法的,因为被告去派出所报案并要求出警,你去派出所说你全家没了,你去不去?你不去就说明你全盘都在撒谎,因为你不傻。
    第三条,你先确认一下自己是不是守法公民以及是否懂得法律的界限?比如你认为谣言无罪?
  • 四爷 我在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奇葩逻辑……你的意思是诈骗没骗到,就不在法律惩戒范围内?好心反而被骗是正能量?
  • 她的行为恰恰是透支了社会良知,是对善的嘲讽,不好意思,和你说的正好相悖。惩罚她才是你说的“对善的弘扬与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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