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指控“出轨门”女主诈骗致其被拘捕,王思聪怒怼:你真是坏得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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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意思是:明星渣男的名誉大于天,小三如果被睡了、被分手了,还必须有保密的义务,绝不能曝光其渣男的真面目,得自觉维护其明星的纯洁人设,对吧?
     
    我的看法,渣男的选择:
    1、如果真怕自己暴露(身败名裂)的话,总得付出点代价吧?比如封口费啥的。
    2、如果真想一毛不拔,那就对小三直接拒绝:你爱咋曝光就咋曝光,老子不在乎,但你要是通过胡编乱造来诋毁,那老子就起诉你。这样做,虽然不仗义,也算干脆。
    3、就是吴秀波这种了:渣中之渣。

回复4

  • (接上)但假如相反那男方就是在法律上破坏了女方的声誉权或涉嫌威胁勒索之罪。这样复杂的问题一定要遵循客观,平等,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做判断才能公允,如果一开始就一律假定在男女分开肯定是女方吃了亏,男方就该无条件补偿女方的不客观,不公平,不公正的基础上看问题,那结果肯定就正如你认为那样男方就是渣男,男方不陪有声誉,男方就该身败名裂!呵呵,那有什么可说的。当然以上都是假设某种情况下做的分析,其真实情况可能还复杂得多,但无论怎么样,道理都是一样。
  • (接上)谁说你们眼中所谓的“渣男”就没有声誉权的,人生下来就有基本的人权,只要没有遭到公正的审判下被法律剥夺了相关的人身权,就算他是杀人犯也是有声誉权的,甚至死了的人也有声誉权的。在这次的事件中,女方同样有其声誉权。假如恰好相反,男的在网上如实的公开了他们之间的事,但并没有做任何炒作或进一步以次达到某种目的,那同理就没有涉及到破坏女方声誉,威胁勒索女方的法律问题。但假如相反那男方就是在法律上破坏了女方的声誉权或涉嫌威胁勒索之罪。……(未完下续)
  • (接上)但这也只是平常的公开,女方没有做如何进一步的炒作,更没有进一步以此达到某种目的。这样情况下,即使对吴声誉有影响,那也不能说女方破坏了男方的声誉,更谈不上勒索威胁,因为事实就是如此,而且女方行为都是中性,没有任何偏激与企图。但是,如果女方对男方说,我要把我们之间的都宣扬出去,让你身败名裂。或者你如果不满足我某方面的要求,我就把我们之间的都宣扬出去。那其性质与效果完全变了,很明显带有炒作与企图,是涉及到破坏声誉与敲诈勒索的。谁说你们眼中所谓的“渣男”就没有声誉权的,人生下来就有基本的人权,……(未完下续)
  • 这里面事情很复杂,具体情况,我们局外人是很难知晓的。现在前提假设他们两个当初是在彼此了解,你情我愿的情况下一起的。那么在这个基础上,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彼此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好谁坏,谁欠谁,谁玩了谁,谁该补偿谁。那么在这些前提下,即使他们之间相处出了问题,也只是存在与他们之间的私人问题,女方通常是没有理由把他们一起的事公开的。如果女方只是无意或者有意的把他们之间的事照实公开了,比如说在微博上发了诸如我与吴地下恋情七年,现在分开了,彼此珍重之类的信息。但这也只是平常的公开,女方没有做如何进一步的炒作,……(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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