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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者网用户_103781 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
    涉外婚姻国家是有规定的,内容是下面这个。很明显,以他俩现在的情况看,他俩怎么结婚的,这点是有问题的。“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这个女的怎么读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怎么听懂的?总不会结婚的时候不按规矩来,离婚的时候非按规矩来吧。

回复1

  • 第三十八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分别填写、核实《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签名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确认《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新规范中并未规定当事人要宣读声明书,只需登记员问询,当事人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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