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站副所长女儿后被警察带走,细节还原

  • 说了这么多,不能解释报警前警察即带走老师的事实,典型的公权私用。老师体罚学生不对,但公权私用更可怕,何况暴力部门的公权力。另外,急需明确界定合理惩罚与体罚学生,否则学生有错也不能惩罚,后果堪忧。

回复2

  • 警察介入无需有人报警,警察听到或看到或自己查到有人违法犯罪都可以介入,比如有人对你人身伤害,但你还没报警,警察就不能介入了?警察只要知道了就可以提前主动介入处理的。。公权私用当然可怕,但这是指不能用公权谋私,不是因为事涉及公权执行人的私人亲属公权力就不用了,只要做到回避不徇私就可以,举个严重点例子,你把某警察负责人儿子砍了,难道因为他是警察负责人儿子他就可以不对你批捕?只要他在调查过程中回避就可以了,同理,该案例教师也涉嫌违法,有人来告,警察知道了警察负责人就可以把人传唤过来进行调查,只要在调查中回避即可。
    你可以再想想,如果打电话的不是这个警察的老婆,而是你本人,你的孩子被谁揍了,你希望警察处理,或者你亲自跑附近警察局找警察,他处理了不行?难道非得打110报警中心才叫报警?自己亲自跑派出所的也不算?这个警察老婆之后打了110也是怕你们说公权私用避嫌,我觉得其实没必要。。
    你们说的都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老师有没有违法,这个警察有没有违法或违规。。
  • 只要有受害人报警,出警调查是派出所的责任。
    打给警察就是报警,副所长的电话号码在辖区公示栏公开的!受害人身份打电话就不是私人电话,因为说的不是私事,是报警受到不法侵害!值班副所长工作时间批准出警问讯,没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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