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抢孩子”事件是否处理过轻?北京警方通报回应三大质疑

  • 微博上的  @陈生大王        北京抢小孩那件事。警方的通报是什么玩意儿?简直太魔幻了。1,一年内四次报警求助,法院不允许离婚。我觉得这不是申请离婚,而是申请逃命了。我国现代女性对自己的子宫一直没有管理权,想生几个必须听上面指挥,现在逃难权都没有了。路虎女士被烧死的事才过去多久。非要出了事才能重视吗。2,以“认错了”为由就可以合理抢夺。抢孩子只拘留5天,其中身体不适的老太太直接回家休息。把“认错了”作为挡箭牌,真是无稽之谈。酒后夜色浓,我在路上认错了女朋友,强奸未遂是不是也只需要拘留5天?我认为法律着重的应该是客观事实,抢了就是抢了。那就应当按照抢劫,甚至人贩子去追究,而不是让老太太把抢小孩扯进“家事”这个格局里,去逃脱处罚。现在大家都会倚老卖老,出了事就往精神病上靠,以后是不是还要增加“看错了”脱罪法。3,就算没有抢错。长辈是不是对子孙有无限的拥有权?我国长辈总是有一种疯狂的控制欲。小孩的婚姻,子孙的管教,样样都要捏在手里,恨不得亲自上阵去奶孙子。如果警方严格执法,那么可以借此让大家清楚,就算是亲奶奶也没权利从妈妈手里抢走小孩。父母才是监护人。4,警方没有立案。5,躲过一劫的那个真实儿媳妇,应该抱着孩子在家瑟瑟发抖。自己离不了婚,婆婆到处组团准备抢人。如果真的有一天小孩被婆婆抢走了,估计警方能做的也就是调解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警方总是选择性执法。遇到和家事、老人、小孩,弱势群体沾边,就不能硬起来。一味地和稀泥,只能让稀泥越来越烂。有时真希望引进瑞典警方的管理模式啊。

回复1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