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抢孩子”事件是否处理过轻?北京警方通报回应三大质疑

  • 回答质疑一,警方通报,老人认错人是认错了孩子的母亲,而非是孩子。请注意细节,几位抢人者是根据老人指认孩子的母亲才从事主张某那抱走孩子。
    回答质疑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两回事。在普通人看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坐牢”,但从司法角度来看,差别非常大。行政拘留的处罚力度非常低,主要是教育意义,刑事拘留的惩罚力度比较高,并且在拘留期间有可能会被提起公诉,主要是控制意义,也就是说如果嫌疑犯够上刑事拘留,那就是完全控制其自由随时准备上法庭进行审判。
    因此鉴于高某某的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教育意义能够达到其悔罪表现,则减轻拘留期限或者免于拘留。
    回答质疑三,认错孩子的确存在主观错误,但并不能够证明其构成“拐卖”中的“拐”要件。另外,拐卖拐卖,有拐有卖才能算整个犯罪实施完成。本案一没有完整的实施拐罪行,而是只有抢夺罪行,二没有证明其四人有卖的罪行要件,因此无法用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量刑。
    最后,既然意识到有法可依,那就别带主观情绪看待整件事。

回复9

  • 老人从没有见过孙子,是在远处侧面看到“儿媳”,追过去的时候,恰恰遇上刚刚,指认“儿媳”的“奶奶”摔倒了,只能委托不认识“儿媳”的其他几个人帮忙继续去追抢孩子。
    几位老太太是否“拐带孩子”,几位老太太抢夺孩子不成功后,离开商场找上摔倒的“奶奶”,再回头去商场讨说法,认为商场保安把“奶奶”的孙子抢走了,要求商场把“孙子”交出来。
    高老太太的年龄是69岁,接近法定不执行拘留的年龄差不了多少。其次,高老太太的疾病,看守所百分百拒收。高老太太在看守所有个三长两短,就算不死,那抢救治疗费用,看守所要买单。
  • 即使是李某的亲孙子,但李某并不是监护人,抢人是违法的。而且出面抢孩子的不是李某,而是沙某某等人,又且是在商场这样的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现在大家质疑的是,以社会危害性而论,仅仅行政处罚是不是轻了。
     
    换个角度,沙某某等是受李某的授权前去抢人。如果李某授权沙某某抢商场的款台(假如李某说商场是儿媳开的,儿媳不给钱,抢点钱花——与抢孩子的理由很相似),沙某某等就去抢么?如果抢了,沙某某该承担什么责任?
  • 事实上,很简单的推理。如果小孩真的是老太太的亲孙子,然后真的被抢走了,警察们会因为这一件“家务事”帮这位母亲找回自己的孩子吗?
  • 不卖不算拐?人贩子不是在买卖过程中被抓还不能算犯罪了。
    把孩子从监护人身边强行带走,这妥妥的是绑架。
  • samilie 没有签名
    即使就是朋友的儿媳妇,就能将孩子抢走了?
  • 畫不渝 横眉冷怼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兄台说得好,只能说普法教育道远任重啊,不论是那几位老人还是各位键盘侠。
  • 畫不渝 横眉冷怼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兄台说得好,只能说普法教育道远任重啊,不论是那几位老人还是各位键盘侠。
  • 孩子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何这些人选择抢?
  • 澄清了有法可依,所依的这个法却是本次舆论风暴的中心,无法解释抢孩子的惩罚比抢劫还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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