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拿刀砍人反被杀,骑车男是防卫过当?

  • 本案核心要害:纹身男被砍后向自己汽车方向前进是躲避攻击还是准备第二次的致命攻击
    把这一点搞清楚了,就能一锤定音
    而事实是,纹身男出现了一次返回汽车取刀的事实,所以,第二次向汽车方向移动不能排除是在作后续进攻的准备;
    再则,如果是为了躲避,纹身男可以有多种选择,不一定非要退回汽车;
    所以,白衣男从捡起刀具反砍一直到汽车旁这一整个过程都是自卫反击
    由此,正当防卫理由成立。

回复4

  • 人已经死了,所以你的“再则”那条无法认定,躲进车里也可以,他想开车撞人也可以,但是,人死了,这个就不好说了,所以,这一条无法让公诉人和律师做出认定正当防卫的铁证,将会是法庭辩论的焦点所在。
  • 第三段开始正确!第一第二段欠妥:因为纹身男出现了第一次返回汽车取刀的事实,所以,他第二次奔向汽车时理所当然地被骑车男理解为是去取什么其它凶器,难道一定要等到看清楚纹身男有没有取到另一把凶器后再决定怎么做吗?那时候死的就可能是骑车男啦!
  • 你这个理由解释的有道理,要是逃走哪个方向都可以,何况还有几个同伙协助。
  •         说到点子上了!简单点说,第二次跑向汽车,明显不是丧失了侵害能力。是不是犯罪中止,看第一次去汽车拿刀,也无法判定犯罪中止。如果跑别的地方,再去砍就属于超越正当防卫的范围。
            结果就是正当防卫,没有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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