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我们见证了十几年一遇的宪法惯例

今年两会,修改宪法是一个重大的事件。不过俗话说得好,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今天就来说说法律人注意到的修宪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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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上面这样一条新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其实,这一名词十分罕见,上一次全国人大公告还是在2004年,这是一条14年一遇的公告。

我们知道,各种法律文件制定修改以后,要向全国人民公布,这个公布的角色其实大有讲究。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则由总理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那么问题来了,作为国家最高法的宪法,应该由谁来公布呢?

翻遍所有法律文件,都找不到相关规定,不过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项宪法惯例,那就是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发达的国家,其实惯例是十分少见的,这就是一条。

那么,全国人大主席团又是什么呢?我们高中学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怎么又出来了一个主席团呢?

主席团其实可以理解为会议的主持人。人大有几千个代表,聚在一起共商国是,什么时候要做什么,说什么,谁发言,要有人来主持吧,这个角色就由大会主席团来承担。这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在会前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下面我截了一些新闻封面图,大家可以看到这个组织的产生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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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是谁向大会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呢?在这里,就是上一届的人大常委会,而不是主席团了。

法学界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口诀:“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意思是,修宪的提出者是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通过。是不是又押韵又好记啊?

有人也许会说,又是常委会又是主席团,为什么要这么复杂呢,是不是形式主义呢?其实不然,立法是国之大事,必须要遵从一定的规矩和程序。主席团作为临时的会议主持者,主要决定程序性的事务,提出宪法修正案这种涉及内容的,必须要由常委会这种常设的国家机关来进行,五分之一的代表也体现了它的庄重与严肃,而公布宪法,由于是大会的表决结果,自然应该由会议的主持者来公布了。

由此可见,时政新闻之中,其实大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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