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会是美国的监工吗?我去查了一下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早上刷微博,看到一篇文章《鲍毓明不只性侵,还可能是美国的监工,财新能不懂?》

里面提到,

鲍毓明可不是一般的富豪恋童癖。他的身份背景很复杂。

我们都知道,2018年,美国政府制裁了中国企业中兴通讯,这是一次赤裸裸的单边流氓恶霸行径。中兴公司含垢忍辱,被迫接受美国的条件,大致为:第一,董事会集体辞职,选举新的董事会;第二,美国派驻中兴一名独立或特别合规协调员,中兴支付薪水;第三,中兴“在董事会设立由3位或以上的新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审计/合规委员会”。

这三位组成特别审计/合规委员会的新的独立董事,分别是蔡曼莉、吴君栋、YuMing
Bao(鲍毓明)。据报道,美方的要求是三名新的独董,既要有美国国籍,又要熟悉中国。这三位新的独董兼特别审计/合规委员会主持者,很像是美国派驻中兴的又一支监军队伍(另一个是特别合规协调员)。

鲍毓明,来头很大。其个人网站显示,他迎来送往的都是骆家辉、鲍卡斯、美国前司法部长、中国的某官某长、何兵李庄之类的人物,政商法学通吃。

鲍毓明,很有可能是这样的一个人物:在中国势力很大,与美国也有着密切联系,替美国监督中兴。

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最高检公安部已经联合督导,我就不多说了,坐等调查结果,

今天想跟大家讨论一下,鲍够不够格做美国派驻在中兴的监工呢?

看到这里已经很多朋友要说“那必须的”了吧,其实我个人从情感上也有这个倾向,但觉得说话还是得更负责一些,想挑战一下看看能不能发现什么实锤。

从我目前查到的公开信息哈,中兴董事会里确实有鲍这个人,但似乎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是美国那边派来的,就是说他明面上跟美国那边没什么关系。

鲍是跟BIS达成协议后,中兴那边提名然后董事会投票通过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 除此之外,他陆续还担任了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口合规委员会委员。

从他的个人履历上看,专业知识也基本符合要求,就只有一点,他被提名的时候还没有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但候选公示里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的独董资格考试,后来应该是通过了,不然也不能任职到今年4月份。

其次,美方在中兴里面是有个公开的“监工”的,根据当时的协议,中兴除了更换董事会成员外,还必须在30天之内聘请美国任命的合规监督员。这个特别合规协调员将负责协调、监察、评估和汇报中兴通讯及其全球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在监察期内遵守1979年《美国出口管理法案》、条例、协议,平等向中兴通讯总裁和董事会、BIS汇报。

8月24日的时候, 美国商务部长宣布选定了美国前检察官Roscoe Howard(霍华德)担任中兴通讯的特别合规协调员,这个人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不过另外有一点,中兴通讯7月27日发布公告,选举了出口合规委员会委员,鲍毓明在其中并且担任出口合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这个部门应该不是新成立的,2018年4月新华网的报道:

2016年4月以来,中兴通讯吸取过去在出口管制合规方面的教训,高度重视出口管制合规工作: 成立了总裁直接领导的合规管理委员会,组建了覆盖全球的资深出口管制合规专家团队;全面配合美方指派的独立合规监察官对中兴通讯执行与美国政府达成的相关协议及出口管制合规建设进行实时、透明的监管,提供超过13.2万页文件。(划重点)

从这段话看,鲍毓明所在的出口合规委员会要配合美国独立合规检察官的工作, 但是按道理,协调员本来就是以所未有的访问权限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监察工作的,公司各个部门都要配合他的工作,这应该也不算实锤鲍毓明是美国指派来的……

另外,开头提到的文章里提到,

第三,中兴“在董事会设立由3位或以上的新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审计/合规委员会”。

这三位组成特别审计/合规委员会的新的独立董事,分别是蔡曼莉、吴君栋、YuMing
Bao(鲍毓明)。据报道,美方的要求是三名新的独董,既要有美国国籍,又要熟悉中国。

抱歉,这部分我没查到这个委员会的具体信息,或许实际分为好几个委员会?比如审计、出口管制委员会,这两个是鲍任职的。

关于委员会成员国籍的要求我也没查到,协议相关的这部分内容我查到的只有

在为中兴和中兴康讯聘用新董事会后的30天内,中兴通讯必须成立由至少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两个董事会的特殊审计/合规委员会;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必须具备“最新和相关”的合规经验;

BIS将在30天内选择一位独立的特别合规协调员(SCC),负责监督和报告中兴遵守协议的情况。中兴将为该SCC支付工资;该SCC将向中兴通讯的CEO和董事会以及BIS报告。

SCC将不受限制地访问与遵守协议有关的所有人员、书籍、记录、系统、文件、审计、报告、设施和技术信息等;协议要求中兴必须为该SCC至少6名助理或专业人员支付工资;

SCC将在第一年就中兴通讯的合规情况提交季度报告,并在随后的九年中至少提交半年一次的报告;中兴通讯将完成并提交九份审计报告,详细说明其遵守美国出口法律的情况;今年早些时候根据上一份协议提交的合规报告将计入这一总数;

我试着换个思路,试图查找另外两人的国籍,结果发现查国籍几乎不可能,不然也不会有那么XXX是美国国籍的谣言了……

不过也不是没有收获,《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中显示:蔡曼莉女士是中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而这份公告的时间是2019年2月2日。大家都知道我国不接受双重国籍,而且一旦成为外国籍的话,想再加入中国籍是很难的吧。

所以在18年担任中兴相关职务的时候,她不可能是美国籍。

那么,在可以光明正大派驻一个权限至高无上的监察员(霍华德)的情况下,再安插鲍这个钉子还有必要吗?

本来指望这篇文章实锤一下的,没想到一顿操作猛如虎,回头一看0-5……所以我折腾了半天白忙活了??

就这样吧,记录一下我乘兴而出败兴而归的整个过程。

无意给鲍洗地啊,内心甚至还是非常期待发现点什么联系的,但是目前我掌握的信息还是不足以得出答案,想听听大家的看法,救救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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